新約釋義–約翰一書3:10-24(修正)
一、 選定原因 從內容上來看, 3:4-9 所陳述的是罪與活在上帝裡的關係;而 3:10-24 陳述的是從另一面向看活在上帝裡是因為愛與實踐順服的原故,並比較上帝之子與魔鬼之子的差異; 4:1-4 又回到不屬於上帝的敵基督, 4:5 之後又是關於愛的陳述。因此,這以生活在上帝的光中的大段落裡, 3:10-24 是一個被區別出來的段落。 在結構上, 3:1-9 與 1:5-2:2 是平行的句子,說明上帝透過他的子的拯救,平衡了一些自認為是上帝之子的道德行為。 從語詞上來看 , 3:10 的 ἐν τούτῳ ( for this reason / by this way ) 有承接上意開啟一個新的論題的效果; 4:1 的 Ἀγαπητοί 為一個祈使句的開端,引導出另一個分別諸靈的主題。 從上述的分享,選本段為釋義的範圍,這個段落的結構可分析為以下 [1] : 10-11 引言:順服 12-15 不順服與順服 16-18 順服的樣式 19-22 順服的結果 23-24 結論:要去愛的誡命 二、 翻譯的註記 1. 3:10-11 10 ἐν τούτῳ φανερά ἐστιν τὰ τέκνα τοῦ θεοῦ καὶ τὰ τέκνα τοῦ διαβόλου· πᾶς ὁ μὴ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οὐκ ἔστιν ἐκ τοῦ θεοῦ, καὶ ὁ μὴ ἀγαπῶν τὸν ἀδελφὸν αὐτοῦ. [2] 11 Ὅτι αὕτη ἐστὶν ἡ ἀγγελία ἣν ἠκούσατε ἀπ᾽ ἀρχῆς, ἵνα ἀγαπῶμεν ἀλλήλους, 10 For this reason the children of God and the children of the devil is openly known; everyone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