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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利未記十八章的禁令看上帝的聖潔

課程名稱:舊約神學 作業名稱:期末報告–從利未記十八章的禁令看上帝的聖潔 日期: 2013/1/15 一、 導論 (一) 問題陳述與主旨 基督教會多引用利未記 18:22 「 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 [1] 的禁令,認知同性戀及其性行為是違反了上帝聖潔的要求,需要被剪除 (18:29) 與處死 (20:13) ,成為其用來反對同性戀其及同性性行為的聖經基礎。 除了一連串關於亂倫的禁令之外,在這段經文當中亦提及異地的風俗 (18:3-4) 的禁止,人與動物之間的性關係、獻祭給摩洛等陳述,令人感到質疑:這段經文裡面是指道德或儀式上的不適當?而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禁令?而禁令的對象幾乎都是男性,女性扮演何種色?這些禁令背後所維護或表達有關上帝的聖潔 (holiness) 是什麼? (二) 前人研究摘要與評價 1.       利未記 18 章的結構內容簡述 使用包括句式 (inclusion) ,藉著相同的導言和結語將主題章顯。透過「我是耶和華」的句法,將 18 章與 19 、 20 章連起來, 18:2-4 與 19:36-37 形成一個完整的包括句型,而成為一個段落的兩個部份。 [2] 本章可分四段: (1)    1-5 :吩咐逃避外邦的風俗 「我是耶和華」成為立約的句式,並提醒 A. 以色列埃及為努之家得贖、 B. 遵行上帝的要求不是律法主義,而是對上帝救贖恩典的回應、 C. 即然成為上帝的子民,就應該效法上帝成為聖潔,並不單純是個人靈性的追求,而是反省思想上帝救贖和藉社交見證上帝的恩典。 (2)    6-18 :列舉亂倫的性行為 「露…下體」意味不正當的性狀況;血肉之親指的是人倫的直系親屬。列舉三種程度的血親 A. 直接血親 (7 、 9 、 10)B. 間接血親 (11 、 12 、 13 、 17)C. 姻親 (14 、 16) ,以男人的角度列舉,因為男人在這些事上多是主動的。 (3)    19-23 :不聖潔的性行為 經期中不潔淨的女人,指的是道德敗壞而非生理情況;摩洛指的是一種獻祭 ( 許願祭或還願祭 ) 而不是神的名號,而「獻給摩洛」指的是兒女與外邦人通婚 (The book of Jubilees 30:7-14) 或是以精液 ( 兒女 ) 獻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