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序的社會關係與耶穌的醫治 (大齋期第四主日)

大齋期第四主日 (2017-03-26) 經文:約翰福音 9:1-41 講題:失序的社會關係與耶穌的醫治
若是用角色來看今天的經文,可以有四組人分別針對這位生來就盲眼的人進行互動與想法的陳述。
第一組人,是當耶穌看見了這位盲人之後,他的門徒的詢問,是他自己犯了罪,還是他的父母犯了罪,所以導致他瞎了眼?這或許源自於門徒自過往對於經典的解讀所提出的詢問。然而耶穌卻沒有回應「罪」的來源,反而是宣稱「是為了要彰顯上帝的大能」,並用實際的行動,用唾沫和泥,抹在眼睛上,並要他到西羅亞池子裡去洗淨了。
第二組人是這盲人的朋友。當這天生的盲人洗淨了眼睛,竟然就得以看見了。素來認得他的人卻反而認不出他來,彼此詢問,直到這本來是瞎眼的自己表示「是我。」這樣的描述過程,是不是令人覺得驚訝:這個人似乎是經歷了什麼巨大的外觀轉變,以至於素來認得他是在路旁討飯的那位,現在卻無法確定(9:8-9)。也讓我們連想到,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兩位門徒無法認出與他們同行的復活耶穌,直至耶穌擘了餅才認出他來。因此,這讓我們思考,這些圍繞在盲人旁邊的人,是用什麼在辨識他?是用什麼特徵嗎?還是,他討飯的模樣?
第三組人,是宗教人士法利賽人。兩回合的對話,法利賽人們咬定耶穌是個罪人,不可能行神蹟,也不可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因此對於被帶到他們面前的這位「聲稱自己是天生的盲人,現在得以看見」頗不以為然。即使這位盲人做了兩次的見證,仍然沒有被採信,最後是以「我們是摩西的門徒,而你是他(耶穌)的門徒」做了區隔,並把他趕出了會堂。
第四組人,是這盲人的父母,他們也被找到了會堂做見證。只是,他們的見證內容似乎只有一半,他們對於生來就是盲人的孩子,雖然現在能看見,非但沒有開心的感受,反而不願對其現狀進背書,「因他們怕猶太人」認耶穌是基督的,會被趕出會堂(9:21-33)。另外,這對父母也聲稱,現在他已經是成人人,是一個完整人、健全人,可以為自己做見證,將責任又推回給盲人。這對父母有支持他們的孩子嗎?
因此,在大齋期裡,這四種人,我們是站在哪個位置上?
耶穌基督說,我是世上的光,並要趁著白天做工。因此,我們來看看耶穌和這天生盲人之間的互動。
在約翰福音第10章,也是許多人熟悉的經文,「我的羊認得我的聲音」這牧羊人會為羊捨命。在安息日,耶穌看見了這在池子邊的盲人,違反了安息日的規定醫治了這盲人,也因此又肯證了「耶穌是個罪人」的論點,法利賽人說他不是從上帝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9:16);這盲人「聽見了」了耶穌的聲音,也按著耶穌的要求去行,剛開展了後續的這些紛爭。然而,眼開了的盲人卻見證著「他是個先知」(9:17)、「這人若不是從神而來,什麼也不能做」(9:33),並與在耶穌對話時,宣認耶穌是「人子(上帝之子)」、是「主」(9:38)。這個生命與信仰的告白歷程,似乎不被眾人採信,有趣的是,這位眼開了的盲人卻不斷地在做見證,就像是「耶穌的門徒」一般。
當代一個神學的爭議也在於此,罪與殘障之間的論證與連結。
Jesus and the blind man (http://trinitymemphis.org/wp-content/uploads/2012/07/Jesus-heals-a-blind-man.jpg)

門徒們脫口而出的「這是這人自己犯了罪,還是他的父母犯了罪」導致這個人眼盲,不健全,似乎連結著「罪行」與「不健全」之間的關係。這也與舊約律法當中的許多規定有關係,身體不健全的人,被識為是不潔淨的,不能參與聖殿崇拜,不能擔任祭司,無法成為證人,甚至也不能與群體生活在一起,再加上許多的疾病與上帝發怒的敘事連結起來,這「罪導致生病與不健全」的論證就一直存在於門徒的心中。而今天的經文論證,天生盲眼的人→得到耶穌的醫治→得以做見證→奉差遣(西羅亞池)→成為門徒,似乎也讓人覺得,耶穌在某層面也是支持甚至是強化了這種「罪→不健全→需要被醫治→成為完整人」的論述。許多神學家開始認真思考這段經文以及這樣的神學觀點,並認為對於終身都是眼盲與殘障的人來說,這樣的經文無疑是「恐怖經文」,他們該如何做見證呢?甚至,有些已經得到醫治的人,也會如何經文眼睛的開開了的盲人一樣,仍被法利賽人稱為「全然生在罪中的」。
若我們從耶穌在會堂裡所讀的以賽亞書來進一步理解他的工作「瞎眼的得以看見,瘸腿的行走,痲瘋病人被潔淨,耳聾的聽見,死人得以復活,窮人得以聽到福音」(太11:5),耶穌也是抱持著「健全者心態」在看待他所接觸的人嗎?是,也不是。
「是的。」耶穌與盲人的會遇,突顯了「健全者心態」在當時的環境裡所扮演的角色,展現在身體上以及在律法上的遵守與否,就連耶穌也因此被認為是罪人。
「不是的。」耶穌在約翰福音9:39-41的關鍵陳述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自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仍在。」耶穌在這裡翻轉了「罪→瞎眼」以及「瞎眼→罪」的觀點,反而是指出類似這樣健全者心態的人,自以為健全,卻看不見上帝的恩典,才是罪(行)。若放在天生盲人與耶穌的互動當中,盲人聽見了耶穌、先知、從上帝那來的,人子的聲音,並照著去行,似乎符應著並進一步說明出埃及記裡「恨我的,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戒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的意函,並非如門徒或法利賽人所想像的那個模樣。
天生的盲人、盲人週遭的人、面對盲人的宗教領袖、盲人的家人、面對盲人的門徒,以及耶穌,這幾個不同角色的互動,突顯著在彼此關係當中的失序:在朋友與團契之間的失序、在宗教人員互動中的失序、在家人親近的人之間的失序,甚至是是自以為耶穌的門徒們也涉入了失序的關係當中,然而,耶穌所揭示的「世上的光與白日的工作」卻在其中豎立了不同的形象。
這也讓我想到許多的人,也在經歷著這樣結構性的失序。同志基督徒們,他們宣認了耶穌為他們生命的救主,聽見了主的聲音,在主的愛裡與互動當中得到「醫治」,他們的朋友可能認不出他們來,宗教人員與傳道人依然認為他們「完全生在罪中」不採納他們的見證,甚至把他們趕出信仰團體、許多的同志基督徒的家人與親近的朋友,心中有許多的害怕與考量,無法為他們挺身而出,也無法支持他們,可能,連我們自許為耶穌的門徒仍在用刻版印象在認識他們。
我們所認識的這些「天生盲人」是怎麼樣的形象呢?在美國,對於非裔美人的形象,以及對於穆斯林的形象,是不是證明了是我們眼盲的嚴重?而試圖要「點亮台灣」的政府,究竟點亮了誰呢?是一例一休的勞工?是三二四行政院被暴力對待的人群?是花蓮水泥開採山坡下的原住民?還是一直無法結婚的同志呢?
在大齋期的第四主日,透過我們參與的社群、信仰群體、家人當中的失序,承認我們的無知與不足,悔改,並等候世界的光的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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