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聖誕節前的一些反省

(轉自email及派特羅小組版)

Dear e:

還真是難動筆呀~

彿彷要在看似平靜的水池當中攪和,讓沈澱的、沒被好好看仔細誤認的東西,
再重現一樣,有時候還覺得真是現實和殘忍。

既然來了,就拼下去吧!

Q:
1、你為什麼覺得你是基督徒呢?
2、特別是在知道教會界普遍對同志不友善或不接納之後,你如何認同你的信仰與基督徒身分?
3、你的同志身份認同和基督徒身分認同在時間上的順序是如何呢?對你有什麼影響嗎?
4、身為同志或性慾特質的少數族群,對你來說,在你的信仰認同上有過什麼樣和此有關聯的經歷嗎?
5、你認為台灣教會界普遍來說接納同志嗎?
6、你會在其他基督徒面前表達你的性身分或性慾特質嗎?為什麼?什麼情況裡你會在別人面前表達你的性慾特質?
7、你對教會界對於同志或性慾特質少數的接纳有什麼想法或期待或夢想嗎?可不可以試著描繪一下,越具體越好。

A:(不見得是照次序,我的腦袋也是不良運轉的)

「我為什麼會自稱是基督徒?」這件事還真不容易說明。
這包括了數個待厘清的概念:我覺得、我是、基督徒

我需要先思考第三個問題。
在一開始比較認真接觸信仰的階段時,我同時也在經歷著所謂「認同」的階段,那個時候我卡在一段感情當中,卻發覺我似乎也會對異性有好奇與期待,我真不知道我是個什麼東西。在教會活動(台灣信義會救恩堂)的參與當中,我看不見「同志」的影子,他似乎是在「教會(指人的聚會,因著『主耶穌』的關係,而非單指主日禮拜或建物)」裡消失的名詞。

當時,我沒有辨法告訴我自己:「我是基督徒。」而且,我身旁的「基督徒們」也不這麼認為。半年就這樣子過去,我也沒去那教會的活動,但是我開始會在少數的場合祈禱。

一直到退伍之後,才又重新回到教會活動當中,我開始接受來自基督教與身份的碰撞。
對於「我喜歡男生」這件事情,我一直無法在教會的小組聚會當中說出口,我預設其他人是不能接受的立場,每每會停在這個議題上。回想這個經驗,表示我是先認定「我是喜歡男生的同志」,而這個基督信仰團體被我歸類為不接納我的。

可能是這個原因,讓我沒能在七月退伍後的第一次洗禮當中報名,我仍無法在這個體制裡找到我可以接受的安身立命之處。可是,我開始覺得我該擁有「基督徒」應有的權利,包括:聖餐以及參與教會的各項服事(救恩堂的服事標準,已受洗者是必備條件;聖餐認定亦同)。

我極可能在那段時間,開始思考「基督徒」是什麼,也開始覺得這教會的許多規範和指導與我的認定有出入–為什麼我不能參與這些儀式和活動?又經過「受洗」的儀式之後,人有什麼不同?而且為什麼「洗禮、基督徒、重生得救」似乎是相同的名詞?

上教會、什一、飯前祈禱…從這些行為的認定當中,才能展現「基督徒」的內涵,我從身旁的人(不分「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得到這樣的認知,我需要用行為來證明我是所謂的「基督徒」,因為這些行為已經成為「基督徒」的意義和內容。

這並沒有辨法說服我,所以在聚會裡,我持續我的意識所支持的行動–抱怨為什麼我不能享有權利及「基督徒到底是什麼」。我仍無法認定「我是基督徒」。

同年十月,在同志諮詢熱線晚會上,經過同志友人和同光教會建立了關係。我開始另一階段的認同旅程及信仰的功課。

不可否認的,我初接觸的這群「同志基督徒」裡,認識聖經的人沒有幾位,可以開口祈禱的人更是少數,在「性道德」上能符合救恩堂要求的人更是曲指可算,但是他們都可以領聖餐並參與服事,我對「基督徒」的認知仍無法定型,但換句話說,似乎更鬆散及寬鬆–從嚴僅的定義裡出走。

奇妙的轉折在於參與了同光教會的聖誕節服事。

雖然我才剛到教會,但是就被邀請參加晚會節目的服事。服事的內容是扮裝為當時頗著名的女少團體(Sweety)。這件事情對我的衝擊該持續影響至今。首先,這個教會對於「性別氣質」開放與接納的程度,遠超出當時我所理解的範圍(當時,TG/TS 與 Drama Queen並不如現在如此被遍了解和接受–即使在現在的同志文化裡,也不盡然被無條件地接納。),即使我當時並未來開思考除了「男同志」之外,我還可以被什麼樣子的名詞定義所描述,這對我而言都是令人興奮且充滿超越的嘗試;再者,「洗禮」對於這間教會看待服事的態度,是可以被分離處理的,所以我才得以成為服事的人員(當然,也或許和當時需要大量的人員參與、主事者並未意識到這件事的適切度有關);第三也是綜合來說,這次的服事經驗裡,我同時超越了先前困惑我的兩件事情–性身份與「基督徒」的框架,我建構了我全新的視野:性身份並不影響我在基督信仰群體裡的活動,以及不論是否已經接受洗禮,我都可以在人前被組織接納的前題下,傳佈關於耶穌的好消息。

當時我同時在信義會救恩堂與長老會同光教會聚會,由於已在前教會已具備可洗禮的資格,就報名在前教會於聖誕節舉行的聖禮典。

有個插曲發生在十一月間的第一屆同志遊行(2003年)之前。活動的前幾天,在師大門口遇見在大學時期一起聚會的姊妹,我們非常久沒有見面。我告訴他我又回到救恩堂聚會,他則說他很久以前就離開那裡,目前沒有固定聚會的地方。由於他在等公車,只提到對那的一段教導覺得不舒服,就結束了談論。

在遊行那天,我在集合的公園又看見他,遂問他來這裡做什麼?後來才知道他身旁的朋友與他一同來參加活動的。後來才知道,教會的傳道人以及小組的同工,對於同性戀議題的態度是反對且不友善的,這姊妹因此而離開了原先的教會。這個事件更加肯定我對於前教會之於性別議題的預設。

「基督徒」對於我而言,內涵就成為:傳佈耶穌基督消息的人,這個人無需有洗禮的「記號」,或符合普世教會對於性德道的判準,甚或是對於聖經、禮儀…不熟悉也不影響他是基督徒的事實(existence fact)。

所以,嚴格說起來,我對性別的認同其實並不是我自以為的是先確認之後,才開始與基督信仰進行碰撞;而是我帶著我這個尚未被定義、發掘的生命個體,參與了信仰團體之後,由信仰團體拋出了對我而言另一個新的方向,而我願意跟著那方向走下去,之後對於性身份,以及對信仰有了新的認識,有新的認同。

(至此,我該處理了前三個問題,畢其功於一役。)

第一次「大規模」在基督徒群體前出櫃,是在同志諮詢熱線舉辨的同志研討會上。那次在師大進行的研討會,邀請了各學校,包括大學、高中及國中的教職人員,以及其他機構組織對於性別議題有興趣的人參加(是教育部認可的研習活動),我擔任其中信仰議題的講員(或稱現身者)。那個場次的分享裡,我說明我參加聚會的團體,以及介紹教會的出版品–暗夜中的燈塔,以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研究與發展中心出版的「同性戀研究報告」,接下來,接受其他人的提問。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齊明大哥以及他的詢問的內容。「彩虹的那一端」是齊明大哥負責的機構出版的書籍,該機與台灣走出埃及協會合作,在中小學進行性別教育,也在校園大專團契裡協助性別議題在信仰當中的諮詢及輔導。他問了幾個問題:「同志教會當中,是不是性行為都很開放,甚至很混亂?」、「同志也能受到上帝的愛嗎?」、「你們是怎麼聚會的?」、「你們怎麼看待新舊約當中對於同性戀的經文?」…

雖然,我覺得我已經儘了所知的一切向每個人分享,包括齊明大哥,但是該機構仍出版了「彩虹的另一端」這本書。但是,也不乏有正向的回應,包括詢問教會出版書籍的購買資訊,電子資料的下載,也有人表示要向所屬的大學輔導室建議更多與教會聯繫…,齊明大哥也善意提醒,未來將出版相關書籍,似乎要教會有些反應(當時同光教會曾牧師在聽完轉述的消息之後,並沒有進一步提出具體的行動計畫)。

從這次的經驗當中,我覺得一般會來參加這個研討論的基督徒不論其個人立場、教會立場或教派立場如果,對於這議題–同志、同志與信仰–是感興趣的;對於同志議題的刻板印象使他們充滿了疑問;對於所處立場呈現一種左右為難的情況,或者該用「不得不如此行」的立場針對「同志議題在基督信仰裡應有的發言」(指發行該本書籍);即使個人對於這議題有了不同的理解,也願意進行反正,但是幾乎看不見效果(這端無法後續進行追蹤,不論是有無再向所屬單位反應、購書或影響身旁人士、停止出刋的意圖…)。

當時能肯定的,只有在個人層次的反動,而看不見在教會、教派上的重大轉折表態(除既有已表態的教會、教派外)。

這個和上個月我在露德協會當中與一位同為基督徒的異性戀姊妹相處有特別的連結。這姊妹在靈糧堂聚會,但是在討論到性別議題時,他表示雖然他的傳導人及教會似乎並不接納,但他個人及他的先生並不覺得同志有什麼問題,而且覺得只有那些人(傳道人為主)是反對的。

這樣子的信仰態度該不意外,特別是在一專門服務愛滋病朋友的單位。教會和教派的態度似乎主導了基督教對於同性別議題的發言權和代表權,即使決策者的態度相對於會友們來說可能是少數(這個觸及信仰的解釋權的問題)。

如果,我們都知道回歸聖經經文背景的文本分析,是有助於我們對於聖經寫作對當時社會及文化與教會環境的態度是什麼,那麼為什麼仍會有反同的聲音出現?

這個牽涉的範圍可能更廣,且非全屬於教義上的問題。在意願上、選舉的解經方法、教義直接教導上、傳統上、社會環境(公環境)及總體成員意識(私環境)…。

所以,我覺得台灣整體的基督教會對於性別議題是反對的,且是負面的(雖然,台灣走出埃及團體開始表示要用愛與接納的態度來關心同志,但是多數的教會仍接取Anti-Christ的處理方式,其中最代表性的是趕鬼和驅魔)。

在教義的教導上,我特別覺得這和信仰解釋權有深刻的連結。為牧養群羊,以及方便統一而化約的管理制度,教會採用「反對同性戀」的立場來教育會友,可以帶來迅速、一致且與其他教派相融的結果。特別在宣教立場上,台灣的基督教缺乏「魔鬼代言人」,需要「被迫主動地」樹立對象,並對其假設對象進行描述、經文指涉(reference)以及超越圖徑(overcome path in Christian church)的宣示。包括:新教教會(指宗教改革後的基督教會,及新興教會)對羅馬天主教的普遍敵視與不認同、對於「非基督信仰」(包括前項的羅馬天主教,佛教、道教…)宗教的敵視、對於不同禮儀的不接納(浸禮與點水禮、聖餐用餅、禮拜日期與儀式、「靈恩追求」的態度)、對於社會議題的涉入程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於政治的涉入,讓其飽受其他教派批評,並質疑是否仍為基督信仰團體或是政治組織…)…等,而性別議題只是其中一個項目。

這些列舉的事項,在不同教派從聖經的解讀當中,都可以有不同的結論,以及後續所決定的行動與態度。單就性別議題而言,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項目,倒沒有特別突顯,只是在這些爭論當中,成為一項跨教派形成共同立場的項目之一。

我認為,在「魔鬼代言人」的活動結束之前,很難有翻轉的機會;相對的,在我尚未揚棄彼此敵對的立場預設前,也無法有進一步的溝通和討論空間。

(該是第五題)

我覺得目前我仍無法在眾人面前,自在地表現我自己的性別特質。反省這個原因,應該是我對自己沒有信心造成的(對照志楷…)。但是,我仍然在做努力,包括從配件上的使用中著手開始。

至於什麼時候才會大方地展現自己呢?可能是在「安全的環境裡」才會。有一次在靈糧堂的青年祟拜上,我發覺右手上有下午戴的彩虹手環,立刻就把手環拿下來,丟進背包當中。我真不知道自己在害怕什麼,大概是這是個記號,擔心不是同志的人,也會輕易認出這個記號來(也有一次在校園書房,在拿錢包時彩虹手環又掉出來,臉上也是一陣熱)。這對我是不安全的環境。

(該是第六題)

若從這出發,來看對「他們」的期待,就會是「安全的環境」。不會希望我改變我的性別特質、性別傾向,也不會把「矯正輔導」包裝在教導當中,這表示在面對差異的態度上,需要進行調整,而這個調整已經不僅在於「性別議題」上,而可能更跨到其他的議題當中,是整體面對差異的態度。

突然覺得,這似乎只是在追求一個平權的運動。而「同志運動」的最大目標,就是消除「同志運動」–沒有必要再推動同志運動的那天。

(該是第七題,越寫越短,寫論文的人真辛苦。)

第四題…還沒有特別的印象。

(再補)

註:
2003年6月30日 空軍預官退伍
2003年9月13日 第六屆同志諮詢熱線募款晚會
2003年10月 至同光教會Roger小組聚會
2003年11月 至同光教會參加主日禮拜
2003年11月1日 第一屆台北同志大遊行,擔任遊行義工
2003年12月13日 參與同光教會聖誕晚會服事(於台大學生活動中心)
2003年12月25日 台灣信義會救恩堂洗禮
2004年1月 擔任諮詢熱線接線義工(一年)
2004年 參加「認識同志研習營」信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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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看到這裡的人,請向本人領賞。
記得說出key words~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看完了你的分享了,你的答覆真的很 detailed。

對我來說,最難回答的問題其實是第一個問題。雖然我給 E 的答覆很簡單,但是卻是我思考最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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