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運動及神學」(The Gay and Lesbian Liberation Movement and Theological Reflection)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領袖/會友訓練第一階段課程「同志/酷兒神學的反思」
主題:「同志運動及神學」(The Gay and Lesbian Liberation Movement and Theological Reflection)
日期:2014-11-02
資料整理:黃國堯(黃牧) / FB: silaswong;陳煒仁(查令) / cilcpy@gmail.com

一、「社會運動」這個詞[1]

(一)何謂「社會運動」?
有以下的特徵:
1.      非正式的互動網路:帶來行動動員,形塑特定的世界觀和生活態度
2.      共享的信念和凝聚力:一組共享的信念和一定程度的歸屬感;未來延續性
3.      突顯衝突的集體行動:政治/文化,體制內/外的利害場域與競爭對手
4.      抗爭手段的運用:激進與非暴力抗爭

疑問:組織並不等同於運動,而僅只是運動的一部份
分辨:偶發事件 vs 單一事件 vs 長期行動
例如:核電場意外事故的抗爭 vs 2013廢核遊行 vs 核電歸零

參考影片:〈島嶼天光〉(Island's Sunrise)藝術公民計劃 太陽花運動歌曲.mp4

(二)社會運動的四個集體行動的研究觀點:
1.      集體行為(collective behavior):社會變遷的副產品,體制控制的無力與共享信念因應危機
特點是:
(1)   變遷的角度定義行為
(2)   社會轉型、文化變遷的常態展現
(3)   不符合既有社會定義,重新定義社會規範(面對僵化的處境)
(4)   價值體系的變化
(5)   系統心理學的運作
(6)   新的符碼的產生

例子:宗教團體 (同光)、政治派系(公民組合)、秘密結社、香蕉與向日葵、粉紅倒三角 同志運動 / 教會logo、大衛之星 以色列國旗、六色彩虹旗 同志運動
疑問:因衝擊社會結構被視為非理性者

2.      資源動員(resource mobilization):外在阻礙和誘因、被動員的資源、本身和盟友的連結
特點是:
(1)   理性、有意識、有組織化的行動
(2)   不滿的情緒如何轉變成為社會動員
(3)   內部資源:物質資源和符號資源(道德感)
(4)   外部資源:不僅是個人,也橫向連帶網絡,整合不同的群體
(5)   理性的選擇:利害關係

例子:伴侶盟、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護家盟
疑問:少數活躍的個人或團體控制,忽視大多數弱勢群體;情緒扮演的角色

3.      政治過程(political process):政治體制和政治環境的互動關係
特點:
(1)   政治機會結構(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開放與否、選舉的不穩定性、盟友的可近性、權力菁英對抗行動的容忍度
(2)   在歷史脈落當中的靜態與動態的形式
(3)   不再敵視社會運動

例子:綠黨
疑問:如何測量複雜的體制化現象;政治之外的文化發展;忽略了抗爭的結構根源

4.      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s)
特點:
(1)   早期:勞資衝突與階級(Marx)
(2)   現在:「不是一種來自邊緣對既有秩序的反抗,是相互對抗以求掌控社會生產的主要勢力,形塑歷史性格的階級行動」(Alain Touraine)
(3)   開放的和流動的組織、包容的和非意識形態掛帥的參與,對社會轉型的關注高於對經濟轉型的關注。(Claus Offe)
(4)   抗爭的結構因素,重新評估衝突的意義。
(5)   強調行動者、創造的新特質

例子:巢運與帝寶、太陽花運動、雨傘運動
疑問:誤會了巧合發生的事情

二、為什麼「石牆事件」成為一個指標性的同志運動[2]

(一)石牆事件之前
一次戰後,Henry Gerber,「人權會」(Society for human rights),在芝加哥成立(1924) 首先提出「同志運動」的理念,將同性愛從個人性取向的層面,提昇為挑戰和顛覆異性愛霸權的政治運動。
二次大戰,仇視和壓迫同志的政權崛起(史達林與希特勒);歐陸對同性愛被視為心理疾病,也輸出到美國。軍中的同志:心理治療花費高,並使運隊士氣低落。1943開始「清洗」開除軍中的同性戀者;1944不再使用「肛交者」(sodomist),統一稱「同性愛者」(homosexual),鼓勵舉報並強迫透露性伴侶的身份。
警方常派遣便衣前往同志尋覓場所拘捕同志。大選前,拘捕次數增加;娛體配合公佈感染HIV的資料,個人遭解雇,毆打同志的事件常常發生。

(二)麥卡鍚主義(McCathyism)
戰後最有規模的同志清洗行動:美國右派刻意把左派份子與同志等同,便於清除。1950年,麥卡鍚要求參議院對同志展開全面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機構陷入混亂,每個月革除的官員達60位。「同性性行為乃社會所不容,易為外國間諜勒索和利用。」
民主黨在麥卡鍚的攻擊下失去民心,共和黨的艾森豪威爾在1952年當選總統。簽署10450行政命令,授權聯邦政府以「性戀態」為理由撒換或拒絕雇用同志。國家及政府要求雇員做「忠心誓言」(loyalty oaths),證明自己道德上的潔淨,私人公司與紅十字會跟進。麥卡錫因協助共和黨重奪白官,成為英雄。
1954年,參議院發現麥卡鍚的一個新雇員是同志,Ralph Flanders更指麥卡鍚本身也是。他隨即結婚並收養一女孩。參議院通過譴責麥卡鍚案。
當時代的科學家對同性愛的研究也逐漸增加。金賽(Alfred C. Kinsey)發表《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與《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影響很大。把異性愛和同性愛視為一連續體,每個人都兼具同性愛與異性愛慾望。37%的男性至少有一次得到性高潮的同性性經驗,全美有十分之一的男性是同志,強調同性愛不是精神錯亂。而同志運動也因壓迫越大而發展神速。Mattachine DOB (Daughter of Bilitis) 女同志社團。

(三)石牆暴動(Stonewall riots)
1969628日,警察突檢位於紐約的Stonewall酒吧。衝突後,警察躲到酒吧,外頭的同志向裡面丟汔油彈與石頭。隨後,防暴警察趕到,與現場的同志來回攻防。「警方終能清理現場,捕獲七名酒吧員工,但卻視這次同志襲擊為奇恥大辱,誓言報復。[3](p.20)
後一日,同志又到現場慶祝。「警察侵害我們的權利…同志酒吧合法化,支持同志力量。」防暴警察突然出現,見人就打,群眾不敵大批警員的鎮壓。這令許多同志醒悟過來。「儘管融入社會的調子已彈了差不多十年,社會依然歧視同志;只有自強不息,勇敢站出來,社會才會正視自己。[4]

參考影片:Stonewall Riots (stock footage archival footage).mp4

(四)石牆暴動之後[5]
1970 Carl Wittman「同志宣言」(Gay Manifesto):「我們對(同志)運動感到熱情高漲。我們必須承認相親相愛是好的。」要求社會放棄一妻一夫異性愛霸權,呼籲群眾對抗同志毆打、警方騷擾和誹謗同志的傳媒。
令同志捨棄過去自貶的心態,不再以和直人相同相等為目標。旨在創造一個屬於自己的文化和社區,確立一份挑戰異性戀霸權的「同志尊嚴」。包括GFL衝入美國醫學聯會(AMA)與美國心理學協會(APA)1970的大會,抗議其長期把同性愛定義為病態。
同志站出來組織自己的行業、教會和社區的同志社群。起義後,同志運動改變了「站出來(come out)」的意義。過去,站出來只是一個私人的決定,是接納自己同性愛傾向的表現。現在是為了同志尊嚴和同志解放的政治宣言。在工作、學校、家庭、傳媒站出來象徵了捨棄同志自貶的心態,「代表了承諾為同志尋求幸福。」
女同志不再服膺於男同志的性別主義霸權之下,不以Gay自居,而用Lesbian身份建立政治運動。1970女性主義興起,和同志運動結合之後,女同志紛紛投身性別政治。
起義後四年,同志團體由50個,激增到800個,1980初更超過1000個。同志解放陣線(Gay Liberation Front, GLF),在1969成立,鼓吹同志站出來,以積極行動取代過去高呼融入主流直社會的口號,爭取社會的認同。

三、台灣的同志運動及其脈落

台灣的同志運動,從1990223日「我們之間」成立開始揭開序幕。重要特色:1.由義工制所發展出的平權運動。認同和尋找同路人的熱情,鬆散與脆弱的組織→面對轉型。2.在組織串連中學習合作的智慧。南北串連,男同女同的彼此協助。3.集體現身的媒體策略。為了應付媒體的偷窺本質,「集體現身」和「迂迴現身」策略;轉換為嘉年華式的歡樂出聲。[6]

(一)1992-1999的「文化形貌轉換」[7]
「文化形貌轉換」(the transformation of cultural configuration)的社會轉換過程(1992-1999)的三個方面:
1.      媒體的報導與民眾的態度
(1)   運動前同志是不可見的
(2)   1990年代開始出現,但是多是媒體的負面報導
(3)   近期轉由有正面的報導與民眾態度
2.      同志社團出現:團結就是力量
(1)   多重的目標的整合:社交與運動
(2)   吸引非同志族群的關注,成為教育的工具
(3)   深刻影響大眾文化與組織環境的文化形貌
(4)   校園同志社團的成立(1994-1998大量出現)A.社交、聯誼、教育、自我認同與支持;B.社會運動的效果:集體認同與集體發聲,同志人權的議題浮現
3.      個別現身的同志:名人效應
(1)   白先勇與《孽子》
(2)   祁家威與愛滋義工
(3)   許佑生與同志婚禮

(二)一些古老卻和現實高度相似的特別事件

1.          抗議涂醒哲事件[8]
時間:1993年:台灣男同性戀者愛滋病的流行病學研究[9]
爭議:
(1)   針對男同性戀者,將愛滋病與男同性戀者劃上等號 (cf 愛滋病是所有人的問題)
(2)   使用「性伴侶」的字眼,對於同志之間的性行為淩駕一切
(3)   污名化同性戀;異性戀對同志偷窺和歧視的舉動

之後,舉行了「我們不是白老鼠」的抗議活動(1993)(p.74-76),並有以下的聲明:
(1)   不同意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病和病人
(2)   問卷當中的負面字眼,將同性戀描述為不正常、偏差和病態
(3)   企圖將個人與不愉快經驗連結,如:亂倫、強暴、性侵
(4)   反對驗血:視同性戀為一個異常的癖好
觀察:自1990年起的同志社團,第一次集結與集體發聲

重大事件:1995325日,同志運動史上第一次的示威、抗議與遊行。(p.77-80)
原因:涂的研究完成,列管在衛生署,成為國家針對同志族群在制訂愛滋病防治政策的基礎。
觀察:
(1)   準備期太短(11),造成活動的缺失:許多人無法參與
(2)   女同志參與人數遠大於男同志:有女性主義的身份
(3)   非同志團體聯署和參與(ex:婦女新知基金會)
(4)   個人與團體的發聲

影響:(p.80-83)
(1)   第一個同志上街頭的事件,集體現身的開端
(2)   之前,媒體一面倒地用負面的觀點報導;之後,同志可主動與媒體接觸,影響報導的走向
(3)   被污名化,成為同志團體結盟的理由
(4)   促發更多同志之間的對話與互動
(5)   異性戀主導同志運動逐漸淡出的轉捩點,有更多自主的男/女同志出現

2.          反歧視法公聽會(1994)[10]
民進黨籍立委嚴錦福:「誰來關懷同性戀人權公聽會」,爭取將性取向的保障納入反歧視法草案(19931210日通過)之中。
觀察:七個同志社團(我們之間、亞洲女同志聯盟(ALN)、台大GayChat、同志工作坊、愛福好自在報、AIDS中途之家)、六位學者與兩位政府官員

連名要求:
(1)   同性戀身份及合法行為不得列為警察取締之行政裁量,且不得予以拘捕、言詞侮辱
(2)   取消刑法234條公然猥褻中,將同性戀列為猥褻之認定
(3)   明定保障同性戀之工作及受教權
(4)   官方愛滋病文宣品醜化同性戀的處理

影響:
(1)   沒有造成同志處境的改善
(2)   報導能較接近同志的活動
(3)   提昇意識與凝聚社群力量

3.          同光教會是否為一個社會運動的團體?(1996-05-05)[11]
多少讓教會需要討論同志議題(如長老教會的白皮書與研究小組)

4.          第一對公開的同性戀婚禮(1996-11-10),台北福華[12]
主角:許佑生.葛瑞
觀察:
(1)   媒體的善意展現,對於當事人有較深入的了解與對同志結婚的認識(媒體的學習歷程、忠實地報導)
(2)   當事人的態度誠懇與開始,影響正面的報導

5.          同性婚姻[13]
一些時間點與進程:
(1) 2000 聲請釋憲,不受理
(2) 2003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將同志婚姻納入人權基本法草案,但未被行政院接納[14]
(3) 2006 蕭美琴等立委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被退回程序委員會,最後胎死腹中[15]
(4) 2011年年底,男同性戀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為了爭取同性結婚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份,法院決定將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此後起訴人表示,在其個人臉書上,有不認識的網友做出死亡威脅,陳敬學與高治瑋在安全和為了表達對司法系統拖延判決的做法表達不滿的考量下於2013123日撤銷,使同性婚姻釋憲機會再延後。[16]
(5) 2012811日,女同志佛化婚禮 (釋昭慧主持)[17]
(5) 201397日,凱道「辦桌」[18]
(6) 2013108日,將費時兩年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希望讓台灣早日達成同性婚姻合法,以及保障多元家庭的理想。20131025日,立法院將該草案的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7) 2014328日,男同性戀者祁家威要求進行婚姻註冊遭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拒絕而上訴的案件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民法只承認異性婚姻為由駁回。
(8)201481日,28對同性伴侶在台北登記結婚,準備走行政訴訟[19]
(9)2014920日,6對同性伴侶在高雄登記結婚,準備走行政訴訟[20]
(10)2014105日,彩虹圍城

參考影片:過去是國家「最有希望的少年」,如今卻被打壓-兩千年來同性戀的歷史.mp4

從香港與台灣基督教界對同性伴侶議題的看法,可整理如下:[21]
(1)   反對同性伴侶:
A.      違反聖經的教導
B.      同性戀者沒有遭到歧視
C.      鼓勵同性戀及其他不道德的行為,也不健康
D.     對傳統家庭帶來衝擊
E.      違返自然生育法則,教養環境不健全
F.       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2)   不反對同性伴侶:
A.      詮釋權主導的錯謬,應交由弱勢者按其處理詮釋
B.      政府應致力消除各種歧視,使人自由發展
C.      社會觀感並非完全否定同性婚姻
D.     生育觀點不全然就是完全家庭的必要條件
E.      反對方不恰當的推論與指控與事實不符

四、同光教會:一個運動主體以及參與者[22]
在這些年來,做過哪些"同志運動"?從長執會當中的討論、對會友的佈達方式、實際參與情況,思考有沒有"神學"或有什麼"信仰"的立場,參與或不參與考量的是什麼?(回顧報告)

2007/1/21      教會未能通過外借與其他同志團體使用空間。
2007/2/4        通過長執派員參加2/7同志婚姻法聽証會。
2007/3/4        通過同志婚姻法的問卷調查於教會中進行。
2007/8/12      通過本會代墊2007年同志大遊行準備金25,000元。
2008/7/20      通過對外奉獻名單: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熱線、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2008/9/21      通過出席9/27的台灣同志大遊行。
2009/1/18 & 2009/2/15        訂立本會參加同志大遊行的原則。
在同志遊行前,在網站首頁公告或主動發佈新聞稿                        以聲明本會參與遊行的訴求。(e.g. 不可違背社會美善風俗,如青少年自主的性愛權)
2009/4/19     通過參與當年同志大遊行,但不參與成為工作團隊。
*2009/10/18 決議當年不參加同志大遊行。但鼓勵會友以個人名義參加。(原因是有人提出大遊行的標語、口號不符教會精神)
2009/12/20    決議對外奉獻熱線的愛滋關懷小組($10,000
2010/6/20      通過派亞伯執事與小恩執事參與2010年同志大遊行籌備。
*2010/7/18    通過同志大遊行公聽會(8月第四週主日下午)
              會員表決是否以教會名義參與同志大遊行公聽會,並擔任遊行協辦單位。
2010/9/19      通過伴侶盟問卷與教會網站連結,並參加伴侶盟提出的立場(關於對象上)
2010/10/17    通過2010年同志大遊行中,參加紅隊、團體主張為本會信仰告白最後一段,作為本會立場。
2010/11/21    通過依本會伴侶盟討論之結論,作為本會立場。
2010/12/26    決議對台灣伴侶盟,「同光教會意見」:教會目標為推動接近同志婚姻法之法條。
2011/3/20      通過在熱線募款晚會上表演節目,以協助募款及增進友好關係。
2011/4/17     1.通過舉辦同志公益講座,以讓外間教會有機會與同光教會面對面討論同志議題。
             2. 通過連署同志社群支持性別平等教育進入校園。
2011/7/31      決議到新竹風城部屋「彩虹文化祭」(9/24)表演。
2011/9/18      通過免費借用本會場地給同志遊行聯盟及其他同志團體。
2012/4/8        決議加入伴侶盟成為團體會員,但不受邀擔任理事。
2012/5/20      邀請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本會聯誼並辦理座談會(9/9)。
2012/10/21    參加台灣同志大遊行(基恩之家與廈門同志團契將與同光一起)
2013/5/19      同意參加第十一屆同志大遊行籌備。
2013/7/28      參與伴侶盟送法案、草案至立法院造勢活動。
*2013/9/15    對於當時同志遊行聯盟的遊行訴求,部份會友提出質疑,教會在10/20主日說明。
2013/11/17  11/30教會將與伴侶盟舉辦記者會,並視狀況前往凱道聚會現場表達教會意見。
2014/5/18      回應台灣長老會牧函(5/20)前往長老總會表示憤慨。
2014/7/20      接受教會禮堂作今年同志遊行聯盟開會場地。
2014/8/17      決議參加伴侶盟十月爭取同志婚姻法的「彩虹十月圍城」。
2014/9/21      通過捐助「彩虹十月圍城」活動$20,000為上限。

五、改革宗神學對「運動/政府」的立場
舉加爾文的「兩國論」為切入點。「我們既已說到人受雙重的治理,又已充分論到那在人的內在心靈與永生有關的治理…我們要討論到民事判斷和統制行動的政治,我有充份理由將兩者聯繫起來,而我非這樣做不可。[23]兩國論意指「屬靈的國度」與「屬世的國度」是橫向平行的區分,無褒貶之意,屬世的世界非等同於敗壞的世界,而是一內在(屬靈)和外在(屬世)彼此不同而非對立的生活,應該要聯繫起來「心靈和永生的治理與民事判斷和統制行動」人所受的雙重治理。
人不能愚妄地推翻制度,也不該盲目推崇君王制度,而應將政府是否腐敗看為和基督徒有關。消極破壞或影響教會的事,政府應立法制止,但不該約束積極推動的宗教事務。政治主張為改良式的貴族政府或民主政體:多人負責,互相幫助、教導、規勸和監督,分權制衡的原則,似「小會」治理的觀點,而政府要明白政權來自於上主所賜,也要重視十戒要命令。[24]
政府和教會互不相屬,又不對立,而是相輔相成分工合作。「在上主面前敬虔,在人面前公義。」來說明反對盲目將聖經律法一概應用,而法律也應要如此訂定。「法律是國家政制的神精系統,或照西色柔借用柏拉圖的說法,他乃是國家的靈魂。…我只要簡單提到,基督教的國家應有何種法律,才可算在神面前是虔誠的,而在人間算是公道的。即是這一點,我也願意緘默不言,不過我知道有許多人在這一點上陷入了危險的錯誤。[25]
若面對不盡職的政府、不義的君王時,要視為是上主忿怒對世人所施行的審判,要學習服從和忍受。[26]但制衡的議會則應行使職權來反對君王的殘暴或虐政,若縱容其壓迫人民,是「極不信不義的」,因為這些議員是上主所立保障人民自由的。[27]
在順從屬世國度的政府權威之事是有條件的,(1)眾人首先應當只聽從上帝,(2)只在順從上主的命令時,可以置之不理,有如不合作主義者所為。在此,加爾文舉出但以理書6:22說明但以理並沒有遵照不能禱告的命令,也引用了彼此在使徒行傳中所說的:「順服上帝,不順從人當的。(5:29)[28]
但是當這些機制失去功能,「我們寧願受任何苦難,也不要離開敬虔的道路,即獻上主所要求我的順服『因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僕。』因此,我們豈可屈服於邪惡之人的命令。[29]個人與團體就要發揮「護民官」的角色,要指出為政者超越了範圍,不僅冒犯人,也在上主面前硬著頸項,等於廢除了自己的權力,任何吩咐違背上主的事,我門要輕視其吩咐,並不因其為官的權威感到恐懼。
對馬丁路德而言,上帝和魔鬼之間的爭戰十分明,所以他很愛用「誘惑」(Anfechtung)這一字來形容魔鬼的力量,強調屬靈和屬世的國度有不同的原則,使人以為上帝有兩個統治的原則,這樣的區隔使後來的路德會將兩個國度完全分隔起來了,認為屬世的有政府在管理,讓政府和魔鬼交戰就可以了,而只在教會所管理的屬靈國度裡和魔鬼交戰。這也是馬丁路德被人批評的地方:消極避世的二分法。
但加爾文的看法則不一樣,他幾乎不提到魔鬼,視其沒有地位,上帝與魔鬼交戰是必勝的結果,兩個國度都屬同一位上帝,正種類上的劃分,但其原則都是一個:在上帝的統治之下。即在加爾文的觀念裡,其實就有一個國度,就是上帝的國度。[30]

六、結構多元主義下的社會現況,什麼是「運動」的思考?

(一)    現身出櫃與否的思考
同性戀的暗櫃是異性戀壓迫的重要機制,同志(解放)運動的首要目標就是要打破這樣的機制,透過大規模的群體出櫃,一方面瓦解這機制,另一方面分擔責任。西方:二戰之後的思維模式與物資條件的供應許可。建立在「身份政治」(identical politics)上的一種平權運動:法律上的行為主體(ex:民法的締結婚姻)[31](p.43)
1995年前後,台灣的集體現身的風氣漸開。如:台大男同志社、GLAD校園出櫃、立法院促進同性戀人權公聽會。以及許佑生的公開同志婚禮(1996)。但是,在現身的的同時也有不同的聲音與攻擊:有沒有必要付出這麼大的現身代價?有沒有權利壟斷這麼多語論資源?牲品與白白送死?個人英雄主義?[32]
一個時顯的轉換:從集體現身到「變身」,不明說的現身與隱藏。如:書店、學術研究、運動的參與。這也反應在「出櫃」的方式上:(1)非對抗的和諧關係:循序漸進;(2)非宣言的實際生活行動:伴侶是「好朋友」的角色出現在生活的領域裡;(3)不以性為中心的健康人格:一個人也過得很好。
當性傾向成為一個主體與「人種」:學習黑人爭取平權的模式[33]。建立性身份為主體卻造成了內在的純化與排他性:性相的多樣、複雜與流動,造成的武斷與不足。以致許多人(如:非同性戀者)被迫地主動出走,尋找與自己相似的群體。當思考著一個能又統(universalizing)又獨(minoritizing)的策略可以如何進行。(預告:這不就是「酷兒」?)
一個可以思考的問題:不現身,是否也是一種身份政治的實踐?

(二)    性別主流化與同志運動
所謂「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簡單來說,就是要把性別平等的相關概念,透過在行政體系中成立專責單位(如性別平等部),以將之納入政府的政策之中。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已改名: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2012),最重要的特色有二:(1)婦女團體代表與學者專家等民間委員所佔的名額,基本上是過半的多數,(2)其他委員皆由市政府或行政院的一級部會首長組成,並由行政首長(即市長或行政院長)自任主任委員—其設計的目標顯然是要以民間聲音為決策主導,同時在首長支持的壓力下確保行政系統的配合執行。
一個原本屬於社會運動的奮鬥訴求,能夠獲得這樣綿密的行政組織網絡支援,從內部來對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形成壓力乃至推動政策,幾乎可以說是絕無僅有,其資源也遠遠勝過其他同被政府吸納的弱勢力量(如環保署、勞委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等)。三大工作任務而觀—即要求各單位做出相關性別統計、編列性別預算、以及重大政策的性別影響評估。
「同志婚姻合法化」了,但這恰巧也最易彰顯行政手段的限制所在:因為政府縱使可以認真推動,但社會及立法單位未必沒有反彈,而就算透過意志貫徹真的強力合法化了,社會上的歧視偏見並不會因此而就煙消雲散。顯然行政或立法的政策作為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至少現階段台灣婦運團體對於旨在改造政府的「性別主流化」的全神貫注,以致幾乎放棄原有的社運路徑,是否意謂著性別一旦成功主流化之後,台灣將不復有社會運動性質的性/別與同志運動呢?這是我們必須認真面對的課題。[34]

(三)    結構多元主義(Structural pluralism)
被壓迫的群體從抵抗到社會運動的歷程:(何明修,2005)[35]
1.      建立個體之間的聯繫:相同的生命經驗
2.      形成運動組織與網絡:特點?歡樂
3.      掌握外部政治機會
4.      建構運動的世界觀
5.      利用非理性的力量
6.      促進社會變遷的成果

Margaret Cruikshank:同志運動為性解放運動(sexual freedom movement)、政治運動(political movement)、思想運動(movement of ideas)這三個方面(The Gay and Lesbian Liberation Movement, 1992)
從報紙的報導當中,「同性戀」在台灣的發展(吳翠松,1998)[36]
1.      病態犯罪期(1981-1985):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病態
2.      愛滋病關連期(1985-1990)1985-08-30 第一位愛滋病患者被檢驗出來,男性戀者被描繪的印象是:性濫交、高危險群。衛生署的海報明確鳥著:「活躍的同性戀者或雙性戀男性」是愛滋病的可疑份子。
3.      人權爭取期(1990-1995):「同性戀和一般人沒有什麼兩樣,只不過性愛取向與一般人不同。」大量的現身修正了報導的走向,但仍處處可見偏見與偷窺的行動。
1987年解嚴,媒體開放,言論自由。到1989一共有19種新興的社會運動,但「同志」是缺席的。一直到了2000年之後,同志人權才因政治人物的參與得到具體的結果。

公民社會包括了:教育、政治、經濟、媒體、性別、法律、環境、食物、宗教…。各有不同的焦點團體與使命,也有各自的「公平正義」的平衡與拉扯。一個「溝通與協調」的機制,讓不同的立場與聲音得以被聽見,特別是在家族父權的結構底下,邊緣者(女性、小孩、非暴性戀者)的聲音是否仍能被聽見?他們的需要是否仍能被滿足?
2011年起的「真愛聯盟」與2013年的「護家盟」之亂,對於台灣推行性別平等教育以及CEDAW與人權的保障造成重大的影響。基督宗教化身為民間的團體,吸納教會成員與巨額資源,高動員與傳播管道在凱道舉辦號稱30萬人的集會(很明顯地,這當中的人並不都聲援其他被認為是追求社會公平正議的運動,如:洪仲丘案、巢運、土地正義…等。)自稱為「沉默與弱勢的多數」,卻能面見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長,提出交換條件:「若政府不通過『多元成家』,教會以每週宣揚兩件政府美事。」並且要求性平委員要納入宗教代表,以反應民間的聲音(實質上該名委員散佈不正確與曲解的人權消息)。我們看見「公平正義」的實踐是否朝向一個共犯結構與倒退的發展前進令人疑惑。
自「多元成家」議題以來,基督宗教(包括少部份的他宗教)的發言、政治行動(立法院、性平委員會)、群體內的教育(訊息的傳遞,以及「聖經神權」高於性少眾的人權的壓迫)…突顯在結構多元主義下,失衡的宗教嚴重地影響了:政治、媒體、教育與人權。混合著對於聖經文本的敘事、陽性中心的傳統、使用的語言(無邏輯性、刻意引用錯誤的資訊、錯誤與失當的科學數據的引用)、拒絕對話、結合政治力量與高動員力,已非單純的宗教事務。
著重在於性別與權力、女性主義以及文化(脈落)的斫究,將有助於在現今基督宗教反同與恐性的環境裡的批判。在面對台灣這個多族群與多文化混雜的地方,如何尊重彼此的差異將成為重要的議題。基督宗教長期以來的「猶太化」的觀點,獨尊單一文化與價值並進行殖民的工作;宣稱是出於教義卻施行暴力對待性別展演不符規範者(在文本中亦然,直接引用者不在少數)。被「限制」的展演也在現今的台灣脈落裡(陽性中心的上帝,男性中心的教階制度、女性的輔助地位…等),都需要進一步地分析與解構。這些學習將可以幫助我批判潛藏其中的權力不對等之處。
由於現在台灣基督宗教在性別觀點上的立場,源頭可能來自於文本(聖經與其脈落)、教會傳統(宗教僵化)、教義(規條與馴化)與台灣文化中的性別概念(基督宗教與台灣文化的交融與套用),近年的研究也指出與發源於美國的宗教右派有相關之處(白人男性中心文化殖民),台灣的基督宗教又有什麼哪些部份是被殖民的。

結構多元主義的部份,參考石素英在〈多元與差異:從結構性多元主義觀點看環保運動的困境〉裡面的說法:[37]

聖經傳統指責社會的不公義,說明再好的社會秩序和法律都可能被扭曲,有功能的社會系統,包括宗教在內,都可能在道德上墮落和敗壞。舊約經文中彌賽亞受聖靈膏抹,帶來關乎上帝公義和憐憫的瞭解,不只是給猶太人,也給一切的人,不是讓猶太人變成非猶太人,非猶太人變成猶太人,而是人們從自身傳統中發現以色列的上帝也是他們的上帝(賽11:42, 61),世界各地不同區域的人因為彌賽亞所著重的公義和憐憫而認識上帝,區分偶像和真神,在全地建立和宣揚公義、憐憫和真理的上帝。

舊約中先知向阿摩斯和何西阿更提出有系統性保護窮人和弱勢群體,這樣才有公義實質,教會只有行公義、好憐憫才能和教會敬拜相襯,所以熱切追求公義、真理和憐憫的教會群體,就帶出對抗社會規範的扭曲,呼應新舊約的記載。根據經文傳統,聖靈在這部份的形象有更豐富的形象,當聖靈澆灌時,更新萬物,產生豐富而活潑的秩序,先知約珥預言,「以後,我要把我的靈傾注給每一個人,你們的兒女將宣告我的信息,你們的老年人做奇異的夢,你們的年輕人看見異象,那時,我甚至要把我的靈傾注給奴僕和使女」(珥2:28-29)。新約中五旬節聖靈降臨在不同國籍、傳統和說不同語言的人身上,聖靈工作去除階級主義、性別主義和種族主義,帶來共同生活和秩序的新形式,不再是專制的,也不是摧毀人類文化的豐富和內部多元差異,而是多元主義的。

經文記載中自然、文化和政治的多元主義甚至轉換為靈性的多元主義,歌林多前書12: 7-11描述保羅的理解,聖靈的恩賜如同一個身體中各肢體的多重階級和功能性區分的肢體互動,在聖靈的澆灌下,這些原本的制度和功能產生新的轉換,因為個人身上透過聖靈澆灌產生變化,不管是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強的弱的、說不同語言的、傳承不同傳統的,都發生變化,換句話說,創造性的差異和區別並沒有改變,但是因為社會的扭曲而產生的不公義和受壓迫的弱勢群體應該被提出來,因為真理抵擋社會扭曲,反對社會壓迫的不公義。最後,教會作為復活基督的身體,更彰顯教會多元結構,一切肢體是為了全體的好處,同時各個肢體必須追求認識彼此的差異性,這看法也是指向社會中不同群體對其獨特性的確認。

多元主義結構確認住在共同環境中,不同團體有不同價值系統,不同團體認定的最重要價值不同,必須尊重和接納秩序的不同形式

七、我的同志運動經驗與神學
每個人自己認為,什麼是一個同志運動?我為什麼要參與(或是不參與)?從中可以整理什麼「信念/信仰/神學」出來?(各人整理/分組分享)

八、我們成為一個信仰群體如何實踐
「我們」是誰?可以怎麼參與?又是在什麼樣的基礎之上?怎麼「叫」大家來?(分組討論)

〈分組A
我們是:基督徒(Gay!)
我們可以:一起革命、作真實自己、出櫃溝通分享生命
因為:神的創造是多元、被神接納,能真實
透過:講座分享、投稿教會媒體、經營社群網站、遊說
不作:他們對我們做的事

〈分組B
我們是:同志基督徒 LGBTQIAAS
可以怎麼參與:
YES:現身()、迫切禱告、在工作職場與學校表達我們的立場
NO:不去支持反同言論
        在基礎上:不在霸權獨裁、關懷弱勢、神愛世人
        行動:FB邀請、製作影片、同志友善的福音單張

〈分組C
我們是:同志熟齡酷兒(LGBTIQS)
可以怎麼參與:努力出櫃、支持友善企業與餐廳、生命分享、不用HTC手機、捐助弱勢
在基礎上:認同平權的基督徒、女性與同志雙重弱勢處境
怎麼作:去發傳單、與異業合作活動、在FB宣導自己平權理念、戶外傳福音

參考影片:《太陽.不遠Sunflower Occupation 電影預告Trailer

九、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大事紀

以《揚起彩虹旗:我的同志運動經驗 1990-2001》的四個面向為主整理。分別註記為下以:[38]
1-      藝文:文學/電影/出版/學術/藝文活動
2-      法社權:法律/政治/社會/人權
3-      同社:同志團體集結/大型活動
4-      網媒:媒體/網路發聲
未有數字編號者,是其他來源整理。

1986       
(1-藝文)《孽子》改編為電影

(2-法社權)祁家威與同性伴侶結婚被拒,向立法院請願:「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性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1990       
(3-同社)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成立。最早成立的同志團體。


1992       
(1-藝文)金馬國際影展開設「同志影展」,成為集體現身的重要活動之一

(2-法社權)「台視新聞世界報導」璩美鳳潛入女同志酒吧偷拍,移花接木影射某女歌手為同志。「我們之間」發表聲明譴責;馮光遠發起連署「尊重同性戀的一封信」公開聲援。

1993       
(3-同社)台大GayChat成立,第一個被校方承認的校園同志社團,唯名稱上仍要冠以「問題、研究」

1994       
(1-藝文)女書店,第一個公開對同志友好的書店
                (1-藝文)邱妙津,《鱷魚手記》 / 朱天心《荒人手記》 / 蔡明亮〈愛情萬歲〉

(4-網媒)網路同志討論區MOTSS(members of the same sex)成立:中央龍貓、交大資工BBS
                (4-網媒)Chatting〉,最早的校園同志刊物(台大GayChat)
(4-網媒)〈島嶼邊緣〉製作同志專題。第十期「酷兒專輯」,Queer:酷兒,由紀大偉、洪凌、但康謨轉譯,並開啟酷兒論述

1993       
(2-法社權)立法院:同性戀人權公聽會

1995       
(2-法社權)「同性戀人權促進小組」成立,爭取同性戀婚姻合法權
                (2-法社權)同志工作坊發起,同志團體第一次上街頭抗議涂醒哲污名同志的研究
(2-法社權)師大與教育部反對校內的男同性戀學生成立社團。「法令並無規定同性戀可否當老師,但覺得同性戀者的身心發展通常較不健全。」
(2-法社權)莊松富,第一位以公開同志身份參與台北市南區立委選舉

(3-同社)台大.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Lambda),成立,第一個正式的校園女同志社團
(3-同社)第一屆「校園同性戀甦日」(Gay and Lesbian Awakening Day, GLAD)在台大舉辨
(3-同社)「約拿單團契」成立

(4-網媒)中國時報家庭版「看見同性戀」專欄,主流報刊第一次開闢常設專欄,正討論同志話題

1996       
(1-藝文)「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第一屆「四性研討會」,同性戀成為四大主題之一
                (1-藝文)楊宗潤成立「開心陽光出版社」,第一家專門出版同志書籍出版社
               
(2-法社權)許佑生以及葛瑞,第一場公開的同志婚禮
               
(3-同社)「童梵精舍」,第一個佛教同志團體
                (3-同社)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第一個同志基督徒教會
                (3-同社)香港,第一屆「全球華人同志大會」
               
(4-網媒)G&L〈熱愛〉雜誌創刊

1997       
(1-藝文)鄭美里《女兒圈》,第一本田野探討女同志與家庭關係之書
                (1-藝文)同志創作演唱的同志音樂專輯〈撫摸〉發行
(1-藝文)《性/別教育通訊》,第一本對同志友善,強調將同志議題放入性別教育中的教育專刊

(2-法社權)「台北常德街事件」:15名持槍警察對常德街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50民眾強行帶回警局拍照
               
(3-同社)「教師同盟」,第一個同志教師組成的團體
                (3-同社)「同志助人者協會」成立→熱線四團體之一

1998       
(1-藝文)台大城鄉所「性別與空間研究室」出版《同志空間專》20篇文章從性別角度看空間

(2-法社權)女同志酒吧「音樂酒館」遭「華視新聞特蒐隊」以隱藏式攝影機偷拍。「我們之間」發起連署抗議,有1000人參與,引起討論。
(2-法社權)南台灣首場對外公開「同志跨界」舞會,全國第一場市長候選人同志政策廣播辯論會,呼籲高雄市長及公職候選人重視同志人權及政策
(2-法社權)1998選舉同志人權聯盟」發表「同志人權宣言」,馬英九、陳水扁簽署支持,王建煊以宗教理由拒絕,並公開發言反對同性戀
(2-法社權)警察惡意臨檢AG健身房,強拍猥褻照片

(3-同社)同志諮詢熱線,第一個常設性同志組織,長期電話諮詢服務

1999       
(1-藝文)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店」,第一個公開懸掛彩虹旗的同志空間
                (1-藝文)陳俊志〈美麗少年〉在華納威委公開放映,首部台灣獨立製作同志電影
                (1-藝文)李湘茹〈21〉第一部公開放映的女同志紀錄片
               
(2-法社權)男同志酒吧Corners被警方持續臨檢一個月

2000       
(2-法社權)正副總統候選人許信良、朱惠良發表同志權益相關政見,陳文莤、朱惠良在新公園舉辦女同志婚禮
(2-法社權)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編列100萬預算舉辨第一屆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首次官方常態預算科目。《認識同志手冊》出版。
(2-法社權)總統陳水扁接見「台北同玩節:同志論壇」的兩位美國同運人士。首次台灣總統接見同運人士,公開表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3-同社)「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在內政部立案通過,第一個正式的全國性同志組織
(3-同社)「台灣同志人權協會」在高雄社會局立案,第一個同志人權組織

(事件)屏東,葉永鋕在學校廁所死亡

2001       
(1-藝文)《暗夜中的燈塔》第一本同志基督徒的見證與神學專書
                (1-藝文)〈藍宇〉獲金馬獎十項提名,得四大獎
               
(2-法社權)台灣人權促進會「2000年台灣人權報告」,將同志人權列入人權報告
(2-法社權)同志諮詢熱線主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台北縣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首次獲官方承認。
(2-法社權)「教師同盟」會長段健發老師公開現身;教育部長曾志朗公開表示重視老師的個人人權,不會有不正當的歧視和壓力
(2-法社權)立委候選人陳文莤、施明德、陳學聖、龐建國到Funky向同志族群拉票,首次政治人物到同志社區公開爭取支持
                (2-法社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535號:警察不得不顧時、地及對象任意臨檢。
               
(3-同社)第四屆「全球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由台灣人權協會主辦,並在立法院召開國際論壇

2002       
(2-法社權)國防部「憲兵兵員甄選實施計畫」明定同性戀者不能擔任憲兵勤務;40多同志團體在國防部前抗議;國防部修訂此排除條款
               
《揚起彩虹旗:我的同志運動經驗 1990-2001》出版

2003       
(同遊)第一屆同志遊行(台北) 主題:「看見同性戀」(500);同一天,第四屆台北同玩節。

2004       
(同遊)第二屆同志遊行(台北)「喚起公民意識」(3,000)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佈

2005        (同遊)第三屆同志遊行(台北)以「同心協力101(5,000)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行細則」公佈

2006       
(同遊)第四屆同志遊行(台北)以「一同去家遊Go Together」為主題(10,000)。在台北市議會大禮堂舉辦了三場的同志論壇。

2007       
(同遊)第五屆同志遊行(台北)以「彩虹有夠力Rainbow Power」為主題(15,000)
成立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2008       
(同遊)第六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驕傲向前行 Run the Rainbow Way(18,000)

2009       
(同遊)第七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同志愛很大! Love Out Loud(25,000)
                (宗教)反同志遊行「上帝的愛超越同志情」
成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010       
(同遊)第八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投同志政策一票 Out & Vote(30,000)
(同遊)第一屆高雄同志遊行。主題:「高雄COMING OUT,勇敢站出來.同志好自在」市府民政局主辦「花媽愛同志、同志愛花媽」。

2011       
(同遊)第九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彩虹征戰,歧視滾蛋! LGBT Fight Back, Discrimination Get Out!(5,0000)
                (同遊)花蓮同志遊行,第一屆。「同志站出來 恐懼不要來」
                (同遊)中台灣同志遊行,第一屆。「異同為愛站出來」
                (同遊)高雄第二屆同志遊行,「Out & out
                (事件)真愛聯盟與性別平等教育
《我的違章家庭–28個多元成家故事》(台北:女書,2011)

2012       
(同遊)第十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65,000)
                (同遊)「彩虹接力環島」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環島活動,從高雄開始。
                (同遊)高雄第三屆同志遊行,「我是同志,你/妳的同志」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事件:首次公開女同志佛化婚禮

2013       
(同遊)第十一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看見同性戀 2.0正視性難民,鬥陣來相挺」(67,000)
                (同遊)高雄第四屆同志遊行,「空間革命,異同佔領」
                (事件)婚姻平權草案,立法院一讀。
(事件)花連,反多元成家遊行,「健康關係、幸福家庭、堅持婚姻、一夫一妻」(1萬人)
(事件)台北,1130,台灣守護家庭聯盟(護家盟),反同性婚姻集會「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15萬人)

201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
(同遊)高雄第五屆同志遊行,「與愛為伍.異同作伴」
(事件)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舉辦,彩虹圍城(台北),促立法院儘速審議婚姻平權草案(6,000)
(同遊)第十二屆同志遊行(台北)主題:「擁抱性/別,認同差異」(65,000)



[1] 主要參考:Donantella della Porta / Mario Diani 著,《社會運動概論》(Social movements: an introduction)()台北:巨流,2002)1-24
[2] 主要參考: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香港同志研究社,1995)
[3]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20
[4]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20
[5] 周華山,趙文宗,《「衣櫃」性史:香港及英美同志運動》,19-23
[6] 莊慧秋主編,《揚起彩虹旗:我的同志運動經驗 1990-2001(心靈工坊,2002)12-13
[7] 摘錄自: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開心陽光,1999)
[8] 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72-83
[9] 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72
[10] 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21
[11] 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93
[12] 王雅各《男同志平權運動史》,116
[13] 張娟芬,《姊妹戲牆:女同志運動學》(時報文化,2011)25
[14]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09000/14091222.stm
[15] http://www.pridewatch.tw/beta/article/437
[16]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528
[17]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0055
[1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523
[19]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cb71e723-1938-11e4-8645-ef2804cba5a1/?uuid=cb71e723-1938-11e4-8645-ef2804cba5a1
[20]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11044
[21] 陳煒仁,〈同性伴侶的台灣社會處境初探〉(未出版,2012)http://charingchen.blogspot.tw/search?q=%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7%9A%84%E5%8F%B0%E7%81%A3%E7%A4%BE%E6%9C%83%E8%99%95%E5%A2%83%E5%88%9D%E6%8E%A2
[22] 這個部份是由黃國堯牧師整理報告。
[23]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1
[24]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8, 4.20.9
[2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14
[26]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25
[27]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31
[28]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2004)211
[29]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32
[30]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212
[31] 朱偉誠,〈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台灣社會研究,1998)43
[32] 朱偉誠,〈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52
[33] 朱偉誠,〈台灣同志運動的後殖民思考:論“現身”問題〉,56
[34] 朱偉誠,〈性別主流化之後的台灣性/別與同志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2009)419-424
[35] 陳若明,〈戰後台灣同志運動之歷史考察(1970-1990年代) -以同志運動路線為中心〉,11
[36] 吳翠松,〈報紙中的同志--十五年來同性戀議題報導的解析〉
[37] 石素英,〈多元與差異:從結構性多元主義觀點看環保運動的困境〉(新使者雜誌,第 118 地球憲章——回應與實踐,2010)10-13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strTID=1&strISID=118&strMagID=M2010060902263
[38] 摘錄自:莊慧秋主編,《揚起彩虹旗:我的同志運動經驗 1990-2001》,25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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