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5 律法與生命(1)
非常令人生氣與印象深刻的一次。
若失去了舊約,新約當中的許多事情也跟著失去了基礎。
包括了贖罪與復活。
猶太的小朋友(3-5歲)剛開始識字時,就需要速速讀利未記。
這本書不僅是律法的規定,更多的是關於信仰與日常生活細節的提醒。
馬丁路德的觀點:「律法是死的,而福音是活的。要棄絕律法而走向福音。」
老師強力建議避免這樣的觀點,這讓目前85%的德國人口喪失了基督信仰。
「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核心段落。」太要命了,這麼重要的東西,我幾乎沒有仔細讀過。
問題與討論:
1.利未記1-7描述不同情況下奉獻的各種祭物,對一般台灣人或許不陌生,對於基督徒卻覺得生疏奇怪。祭物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具有什麼功能?
2.利8-9的祭司設立儀式與執行獻祭,上帝的榮耀顯現,天上的火降在祭物上燃燒,人民歡呼敬拜上帝,這種場面給予我們什麼樣的感受?代表什麼意義呢?
3.利未記10亞倫的兒子們由於不當的行為,遭遇嚴厲的懲罰,而亞倫與祭司家族被禁止衣悼儀式,整個事件顯得不合一般人的情理,但是他們必須遵行。這些顯示什麼意義?帶給我們什麼衝擊?請分享心得感受。
4.利未記11-15出現一系列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這些規則與儀式對以色列人有何意義?這些條例對21世紀的我們有何意義?
5.整體而言,我覺得利未記是什麼樣的一本書?他對現在的我們有何啟發與意義?
我們小組討論了第三題。
悲劇的誕生....
拿答和亞比戶的罪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了火,燒了香,把它獻給上主。但這是凡俗的香火,因為上主並沒有命令他們獻這香火。
10:2 突然,上主降火,在自己面前把他們就地燒死。
10:3 於是,摩西告訴亞倫;「上主曾說:『事奉我的人必須尊重我的神聖;我要向我子民顯示我的榮耀。』從這件事你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了。」但是亞倫默不作聲。
10:4 摩西召了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告訴他們:「把你們親屬的屍體抬出聖所,帶到營外去。」
10:5 他們遵照摩西的命令抓住屍體的衣服,把屍體抬到營外去。
10:6 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表示哀悼。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上主也會向全體會眾發怒。但是,你們全體以色列同胞可以為上主降火所造成的死亡事件哀傷。
10:7 你們不可離開聖幕門口,不然,你們一定死亡,因為上主的聖油已經使你們成聖了。」於是他們遵照摩西的話做了。
同學們針對經文的內容進行發表。
很快地,就開始思考為什麼這兩個人會被上帝降火活活燒死。
「因為,他們一定素行不良,而且亞倫也已經忍受很久了,終於得到上帝親自的處置,所以不發一言地默認同意。」
「他們一定自小就很不聽話,或者是完全不尊上帝為大,而拜了自己的偶像,上帝終於氣不過他們受膏成為祭司仍不知悔改,上帝這回玩真的。」
我聽了完全無法相信我的耳朵。
我說:我們過度詮釋這段經文,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並沒有交待他們的其他的生活情況,我們的釋和解讀這樣並不客觀。而且也不該由一個「事件」來推翻他們整個生命的呈現。
我用了另一個觀點切入。
「說不定,他們非常熱心,也敬畏上帝。他們把自己認為珍貴的東西獻給上帝,只是這個東西並沒有被規定在條文當中。大發熱心卻不被喜悅。若以現在我們的服事來看,過度的詮釋實在讓我無法自處。以現在的教會奉獻,狹義地解釋是金錢,而廣義的有時間、才能、服事…,這些也都沒有記載在聖經當中,不也像那兩個大發熱心的人一樣。最嚴重的是「不被悅納」「不當的行為」的解釋權是落在誰的手上?那我要怎麼看待我在教會中所做的一切事情?我無法找到一個安身立命的角落。」
顯然,同學們並不認同我的看法。
他們仍堅持相信,這兩個人一定是最惡多端的壞人,終於得到了上帝公義的處置,而看似不近人情的禁止舉哀,也是理所當然地大快人心。
屁啦!!!
根本不是無罪推定,而是羅織罪名,請君入甕,慘的是他們還沒辨法為自己答辯。
我彷彿看見同學們化身為上帝,拿著權杖在審利著。
我是不是該拿些經文,透過我後天鍛練的舌頭,以不提名定罪的手法,讓在場的人自慚形愧一番!!!
把他們定得死死的,然後,我也會變得另一個拿權杖的上帝。
在基督教裡,最好不要犯罪,不然,罪人會感受到離上帝的救恩非常遙遠。
另一個外突顯的問題:當「祭司」的人要保持完全的聖潔。
光從這個命題就知道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可以達到。
如何用這樣子的觀點去框限教會的傳道人或同工呢?甚或是在萬民皆祭司的自己?
也都被天火燒死好了~ 不然就自己點火吧。
在第4:1-35裡提到了當祭司犯了罪時,可透過獻小公牛來贖罪。
這仍是個被接納的議題:祭司被允許也接受犯罪及贖罪;上帝知道人是不完全的。
倒不需要替上帝再加上些什麼額外的判準了,不是嗎?
恩典可能原來是很單純的,在基督教的詮釋下,卻變成了嚴苛的過程。
若失去了舊約,新約當中的許多事情也跟著失去了基礎。
包括了贖罪與復活。
猶太的小朋友(3-5歲)剛開始識字時,就需要速速讀利未記。
這本書不僅是律法的規定,更多的是關於信仰與日常生活細節的提醒。
馬丁路德的觀點:「律法是死的,而福音是活的。要棄絕律法而走向福音。」
老師強力建議避免這樣的觀點,這讓目前85%的德國人口喪失了基督信仰。
「利未記是摩西五經的核心段落。」太要命了,這麼重要的東西,我幾乎沒有仔細讀過。
問題與討論:
1.利未記1-7描述不同情況下奉獻的各種祭物,對一般台灣人或許不陌生,對於基督徒卻覺得生疏奇怪。祭物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具有什麼功能?
2.利8-9的祭司設立儀式與執行獻祭,上帝的榮耀顯現,天上的火降在祭物上燃燒,人民歡呼敬拜上帝,這種場面給予我們什麼樣的感受?代表什麼意義呢?
3.利未記10亞倫的兒子們由於不當的行為,遭遇嚴厲的懲罰,而亞倫與祭司家族被禁止衣悼儀式,整個事件顯得不合一般人的情理,但是他們必須遵行。這些顯示什麼意義?帶給我們什麼衝擊?請分享心得感受。
4.利未記11-15出現一系列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這些規則與儀式對以色列人有何意義?這些條例對21世紀的我們有何意義?
5.整體而言,我覺得利未記是什麼樣的一本書?他對現在的我們有何啟發與意義?
我們小組討論了第三題。
悲劇的誕生....
拿答和亞比戶的罪
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了火,燒了香,把它獻給上主。但這是凡俗的香火,因為上主並沒有命令他們獻這香火。
10:2 突然,上主降火,在自己面前把他們就地燒死。
10:3 於是,摩西告訴亞倫;「上主曾說:『事奉我的人必須尊重我的神聖;我要向我子民顯示我的榮耀。』從這件事你就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了。」但是亞倫默不作聲。
10:4 摩西召了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告訴他們:「把你們親屬的屍體抬出聖所,帶到營外去。」
10:5 他們遵照摩西的命令抓住屍體的衣服,把屍體抬到營外去。
10:6 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表示哀悼。不然,你們一定死亡;上主也會向全體會眾發怒。但是,你們全體以色列同胞可以為上主降火所造成的死亡事件哀傷。
10:7 你們不可離開聖幕門口,不然,你們一定死亡,因為上主的聖油已經使你們成聖了。」於是他們遵照摩西的話做了。
同學們針對經文的內容進行發表。
很快地,就開始思考為什麼這兩個人會被上帝降火活活燒死。
「因為,他們一定素行不良,而且亞倫也已經忍受很久了,終於得到上帝親自的處置,所以不發一言地默認同意。」
「他們一定自小就很不聽話,或者是完全不尊上帝為大,而拜了自己的偶像,上帝終於氣不過他們受膏成為祭司仍不知悔改,上帝這回玩真的。」
我聽了完全無法相信我的耳朵。
我說:我們過度詮釋這段經文,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並沒有交待他們的其他的生活情況,我們的釋和解讀這樣並不客觀。而且也不該由一個「事件」來推翻他們整個生命的呈現。
我用了另一個觀點切入。
「說不定,他們非常熱心,也敬畏上帝。他們把自己認為珍貴的東西獻給上帝,只是這個東西並沒有被規定在條文當中。大發熱心卻不被喜悅。若以現在我們的服事來看,過度的詮釋實在讓我無法自處。以現在的教會奉獻,狹義地解釋是金錢,而廣義的有時間、才能、服事…,這些也都沒有記載在聖經當中,不也像那兩個大發熱心的人一樣。最嚴重的是「不被悅納」「不當的行為」的解釋權是落在誰的手上?那我要怎麼看待我在教會中所做的一切事情?我無法找到一個安身立命的角落。」
顯然,同學們並不認同我的看法。
他們仍堅持相信,這兩個人一定是最惡多端的壞人,終於得到了上帝公義的處置,而看似不近人情的禁止舉哀,也是理所當然地大快人心。
屁啦!!!
根本不是無罪推定,而是羅織罪名,請君入甕,慘的是他們還沒辨法為自己答辯。
我彷彿看見同學們化身為上帝,拿著權杖在審利著。
我是不是該拿些經文,透過我後天鍛練的舌頭,以不提名定罪的手法,讓在場的人自慚形愧一番!!!
把他們定得死死的,然後,我也會變得另一個拿權杖的上帝。
在基督教裡,最好不要犯罪,不然,罪人會感受到離上帝的救恩非常遙遠。
另一個外突顯的問題:當「祭司」的人要保持完全的聖潔。
光從這個命題就知道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可以達到。
如何用這樣子的觀點去框限教會的傳道人或同工呢?甚或是在萬民皆祭司的自己?
也都被天火燒死好了~ 不然就自己點火吧。
在第4:1-35裡提到了當祭司犯了罪時,可透過獻小公牛來贖罪。
這仍是個被接納的議題:祭司被允許也接受犯罪及贖罪;上帝知道人是不完全的。
倒不需要替上帝再加上些什麼額外的判準了,不是嗎?
恩典可能原來是很單純的,在基督教的詮釋下,卻變成了嚴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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