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饒恕與懲罰

這對我來說是個難題。

當我看見一個素行不良的人經歷我看起來很糟的景況時,
我該讚美主施行了公義的審判,還是該求主憐憫祂的子民呢?

恩典,是在於犯了罪的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死與救贖,使我們得以在上主面前不再被視為罪人。
那怎麼還會有恩典之後的懲罪呢?

「主原諒了你,我們也當原諒他。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上帝對你仍有仍有懲罰。」

主的恩典在教會中會怎麼運行呢?

是不是主的救贖不夠,所以人需要再承擔額外的懲罰?
或是,其實救恩和懲罰是兩件獨立事件?

在指正行為上,教會的角色是如何扮演的呢?
(會友的我,又可以怎麼看待呢?)

白白而來的恩典,可以經由教會予以斷絕嗎?
或是透過教會來執行懲罰的動作?

在加拉太教會當中,那些被保祿指稱為假教師與另一種福音的「割禮」,
在某種形式上詮釋著光信耶穌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其他的東西相配合。

主的救贖不足以讓人得救或免於上主的審判。

「主原諒了你,我們也當原諒他。但是,我們不要忘記,上帝對你仍有仍有懲罰。」似乎在某方面更甚於加拉太的假教師們,這在傳播的是不完全的福音與帶著控制的另一種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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