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的困難

因為協助申請補助時,感受到「規定」的困擾。

或許就禮教食人一樣,規定似乎也成為野獸一樣地令人受傷。
即便是有明確的需要,不符合格定就是什麼也無法取得。

幸好耶穌並不全按規定來,反而是看見背後要被重視的。
「安息日是為人設定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活的。」規定的中心該聚焦在人的身上。

另一個讓我思考很久的議題是:奉獻給教會?還是奉獻給上帝?
一但奉獻出去了,還是有「這筆錢我佔了多少」的想法嗎?
除非那是入股投資一樣,才又會在討論這種東西。

當齊頭式的平等被接納時,那表示著另一種的不平等和侵害:

對於無力支付的人而言,他仍然缺乏。
對於奉獻多的人而言,他卻覺得怎麼只有得到這麼一些。

對前者而言,並沒有盡到照顧那有需要的人;對後者而言,那只不過是種利益分配近似紅利的感受。

對於教會的急難慰問金,我想要取得這筆「急難金」還真困難。
(幸好,有善心人士直接對當事人進行奉獻,等教會,等到哪年呢?)

對於教會的年終旅遊,像是互助社的年終分紅一樣:聽好!大家都有分到!
(真的有人得到補助嗎? 他還是得用勞力換取....)

真是不足取,而應以為鑑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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