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羅馬書導論筆記
使徒18:12 迦流任亞該亞方伯(省長)的時間(唯一的時間依據)
主後50半到51前
所以,保羅抵達(18:1)時間為主後50之前
(之前有 耶路撒冷大會 約在49-50年間)
主後46-48猶太發生飢荒←一個主要的事件
保羅與巴拿巴在11:27-30收集捐款到耶路撒冷,可能是在48年
加2:1 過了14年→指的是保羅第一次到耶路撒冷(主後37-38)去的相對時間
(時間上不一致,這會是在主後52年;時間的推測上的差距,實際上可能只有12年,就會比較接近;這是學術上無法解決的問題。)
徒23:22 保羅被監禁(徒21-26)
腓力斯約在主後52年任巡府
59-60年,往羅馬的旅程(徒27-28:15)
至少在62年時保羅還活著。
羅馬書是在第三次(57年)宣教旅程時寫下來的。
羅馬教會的組成
基督教在40年隨猶太商人或巡迴宣教師帶入羅馬
彌賽亞信徒(早期沒有基督教的概念,猶太基督徒),依然在猶太人的會堂聚會
衝突:對律法的看法不同
公元49年,衝突到達高潮,「Chrestus」(應為基督徒的音譯)的人引起動亂
驚動了皇帝,於52年革老丟下令猶太人離城,住在台伯河邊
使18:2 命令人離開羅馬的記錄
這造成對羅馬教會深遠的影響
皇帝的勒令,在他死後就會失效。
公元54年,革老丟死亡,以致原本被驅逐的猶太人可以回來。
但可能遭受財產重新分配和喪失土地的命運(原本是商人,現在卻一貧如洗)
裡面包括了猶太教徒以及猶太基督徒們
此時,原來的教會的主體卻成為由外邦人為主,也開始和猶太基督徒們因為對律法的觀點產生了衝突(羅12-15)。
強:外邦;弱:猶太
經商:需要加入公會
在回歸之後,原來的公會不一定要再接納這群人,因為他們被認定為是麻煩製造者。造成這群猶太基督徒完全沒有經濟上的能力。
羅馬書16章的請安名單:非常容易被忽略,但是卻非常多的故事在裡面。
有名字的是26位,無名的1 位
除了亞居拉和百居拉之外,其他都沒有出現過
六個是拉丁姓名:亞居拉、猶尼亞、暗伯利、耳巴奴←土生土長的羅馬人
其他的20人是外省人
有11個人的姓名顯示他們是奴隸或曾經為奴隸現在為自由人←組成份子是低的
11人當中有4個人是續承皇室的名字←他的信主是因為他的主人信主的關係;奴隸的名字與主人相同;至少有四個是皇室的人是教會成員
其中有10個人是以:同工、親愛的、我的、我們的←意思:保羅之前就認識了10個人。
這12人的分類有三:
(1)
保羅的同工:百基拉、
(2)
保羅屬靈的兒子:以拜尼士
(3)
保羅的贊助人:魯孚的母親←大家常忽略的,他是旅行的贊助人。這是羅馬社會的重要特徵
「稱呼」放在人名前的用意:可能因為羅馬城不只一間教會,但此信件要在眾教會間流傳,保羅需要提到稱呼,來辨明是哪一個人:這些教會彼此聯絡很弱
羅馬教會的特質
(1)
僑居的人比土生羅馬人多
(2)
至少有五個不同的家庭教會(5,10,11,14,15)。彼此聯繫不強。
(3)
有26人當中,有12人是保羅個別認識的
基督徒在羅馬的比例
總人口有40-50萬人
有五個家庭教會
按居家面積來計算,一個中上水平的家可以容納20人,至多可以40人。羅馬的基督徒總數不會超過200人。
佔總人口數萬分之5,相當少數。(猶太人佔總人口十分之一,約有4-5萬人)
羅13:政教關係的處理,對政府要有善:因為教會是絕對的少數。否則下場一定會很糟。
12使徒遺訓(1th的教會生活記錄)
可以看見基督徒在主日聚會,這與猶太教在星期六聚會不衝突。
但是,彼此的聚會地點很近,可會有人員流動上的情況。
(我們無法知道他們何時分開的)
分辨真先知:住一天是真的,住兩天是假的(以傳福音為工作與職份營利的)
【羅馬書的前設】
馬丁路德因羅馬書1:16-17啟發而開啟宗教改革:因為他自人的得救問題一直無法被解決,即使非常認真地操練,都無法確認他自人的得救。這是路德讀羅馬書的情境。
默蘭頓:羅馬書是所有基督徒的神學總綱。
當成系統神學的教科書,並聚焦在拯救論,救恩論上。為了解決個人得救的議題。這是在宗改之後的主流浪潮。
「因信稱義」被認為是羅馬書的神學核心。
路德宗的著作:以神學主題來區分羅馬書的內容(因為是係統神學觀點)
保羅的身份認同/寫作角色是?猶太人或是羅馬(希臘)人?
→是以希臘人的角度來解決得救的問題;正統的基督徒
(莫特曼:保羅建立了新的宗教:基督教)
現代學者(1980)的觀點:保羅新觀
羅馬書是保羅的實踐神學的作品:處理羅馬基督徒的情境問題;而非是系統神學的作著。
轉到:「歷史批判」的進路
90s歷史批判成發生典範轉移:從假說的考據學,無法滿足後現代的多元批判要求。
→文學批判法成為新主流 (以西洋文學為理論來讀聖經)
(或:「新眼光」是以讀者中心的批判)
文學批判可應用在「講道」上面:可克服以考古為主的內容帶來的枯躁。
西方史學的研究法,影響了聖經的研究。
真正的歷史,不應只有考據的部份,轉變為以思想史為主的歷史學。
回到處境去研究,比考據更寬廣的領堿。
關鍵人物是 Krister Stendahl
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 1963
《使徒保羅與西方良心的自省》
→批判當時歐洲把基督教個人化,只關心個人得救與否的良心,而絕不是保羅所要處理的,保羅關心的是公共的、團體的與民族性的(強調猶太身份)
批判:個人得救的指引→靠著信心就可以得救,僅個人層次的事,不關心共公的事務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保羅新觀
1982 James Dunn 提出;之後大家都如此稱呼由Stendahl所開展的保羅研究
保羅寫羅馬書的情境Context
1.
塑造保羅思想的猶太Context
羅10:2 「熱心」
熱心,至少出現3次。是個關鍵字。
1BCE 對律法的解釋有:希列與煞買
Hillel:主張:寬厚。在政治上與羅馬帝國妥協,為得能讓猶太人可以抹續讀律法(宗教的空間)
Shammai:主張嚴格。臣服外邦統治是拜偶像,不可妥協。
對Shammai來說,對上帝熱心就是用武力爭取政治上的獨立。
(這兩派都是為了國家與民族生存,而並非只要突顯自己。因為律法塑造猶太人的身份認同。)
但是,保羅的老師是Hillel派的,保羅卻是Shammai觀點。保羅的熱心指的就是「武力獨立」
兩派的爭論衝突升高:原因來自於聖殿崇拜正統性的問題
司提反為何被殺:褻瀆聖殿(因為他認為耶穌就是新的聖殿)
保羅為什麼要抓基督徒:Shammai的觀點認為,阻止那些讓律法無法宣揚的力量,而這會帶來上帝國的實現。這是崇高的宗教理想。
保羅從末想要建立一個「基督教」,他僅只是以一個猶太人的角度來宣揚耶穌基督。(所以莫特曼是錯的)
保羅的大馬色事件:他本以為上帝要在末世為以色列歷史所成就的事(稱義與救贖),現在都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了(已經開始了)
羅馬書1:3-4 保羅的信仰告白
大衛的後裔、上帝的兒子,並恩聖靈死而復活
2.
保羅自身的
3.
羅馬教會的
4.
宣教的
【羅馬書的結構】
1.
希羅時代的書信格式
2.
保羅書信的格式
3.
風格
4.
一致性
19th開始就有人質疑:這是兩封信
羅16:23
評等{A}
(a)
沒有24節
(b)
23及,有24: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恩典給你自各位!阿們!
(c)
23,24,27
兩次祝禱? 所以是兩封信的結合
評等{B}
評等{C}(無法確定真實性)
(a)25-27
如果16:25-27曾經出現在14:23之後,那表示羅馬書是兩封信組成。
.分段
1:1-15 請安:框架的頭
1:16-17 論題(大主題)(以下的段落,都在處理這個論題)
(1)1:18-3:20
a. 1:18-32 主張
b.2:1-3:20 申論
(5)12:1-15:7勸戒(生活應用,實踐問題)
15:7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15章的最高峰,是一個結論的用詞),這是最終要解決的問題(因此,他是一個實踐的著作,而非系統神學。)
15:14-27 框架的尾
.關於因信稱義的問題
因視從何觀點出發
由路德宗:可以得到因信稱義
保羅新觀:在基督裡彼此接納
(羅馬書3:21-26,蔡傳道的博士論文)
因為限制,我有自己的意識形態在看待與解釋聖經。
就如同馬丁路德亦是用自己的限制在讀羅馬書,而他嚴重地影響了我們。
羅12:1-2
身體(複數→指的是教會們;處理的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群體的問題),祭(單數)
「查驗」上帝的旨意是重點。
而離群索居的基督徒不會也無法查驗上帝的旨意。
在行動中體會上帝的旨意。
12:3-8
希臘文結構:服事-服事;教導-教導,…..
教會是否健康不在是否有所有的恩賜,而是在所擁有的恩賜裡,都被恰當地使用。
亂的原因:當腳的人,都想要當頭。器官錯置。沒有恰如其份地發揮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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