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五經期末作業–摩西五經
摩西五經期末作業
讀摩西五經一直是非常難的部份。
在大洪水的事件中,即使在洪水前後,人性都沒有什麼改變,仍都傾向著邪惡,上帝的轉向讓生命得以存續下去。像是在小先知書當中被提醒的相同:轉向的一直都是上帝。上帝一方面留了條活路給人,另一方面又仍讓人按自己的選擇過日子,這是怎麼樣子的一種包容呢?還是上帝對人存有「信心」與「盼望」呢?讓我連結到耶穌與馬大的對話,馬大向耶穌抱怨馬利亞並不肯來幫忙,任由他自己一個人心裡慌忙,耶穌的反應是:「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10:38-42)看樣子,上帝傾向於儘可能不打斷人原先的工作,而用諸般的提醒為先,點醒人轉向,但是什麼時候要是出絕招就知道慘了。
似乎也可以和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那段日子相比較,透過摩西向百姓傳遞訊息以及警告,但總有小出手的時刻,然後百姓就會乖一陣子(也沒有太長的時間就是了)。有種困難:上帝有向我傳達旨意嗎?那又是什麼?而又不是什麼?以我們現代的光景來看待在曠野中的以列色人,不免有種難以致信的感受:上帝已經吩咐地這麼清楚了,怎麼仍不遵行?或許在未來的人重新檢視我們的生活時,也會有相同的感受。
相較於巴別塔想與上帝一爭高下,害怕被分散以及要彰顯自己的名字,現代的我們似乎也有種這樣子的傾向:在教會裡的諸般行動,是為了體貼窮人的需要?還是為了要高舉人手所做的些事情?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前,拉丁文被稱之為「上帝的語言」,聖經、禮儀都是唯拉丁文獨尊(針對天主教論述而言,僅有一些例外)。若非接受過拉丁文教育的人,如一般的信徒,非常困難理解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卻也僅被教士所把持著。「歐洲的基督教」傳佈到世界各地時,當地的民俗文化也無法透過在基督信仰當中發光,也只能暗淡下去。似乎在基督信仰與不同文化圈互動時,自以為是的「本位主義」的影響一直很難放下–讓全世界變成歐洲化?上帝創造多樣且多元的世界,彷彿在這個時刻變單調了。在大公會議之後,改採各地的通俗語言翻譯聖經及改革彌撒禮儀,才讓禁錮的生命得以喘息。然而,在16世紀就已經進行的宗教改革,基督新教已有各地方言的聖經及祟拜儀式,但是那文化的摧毀性質反而更強烈,更有甚者包括生活型態也在「傳教」的內容。我們是傳了耶穌的福音?還是某種稱之為高尚的、「符合聖經的」生活文化?
約瑟的故事讓我對於「受苦」有更多的想法。有沒有可能我們現在所遭遇的諸般挑戰,是上帝為了完成他的計畫而變成為需要經歷的過程?(雖然,這會牽扯到一個很難以理解的疑問:在那決定要如此行的片刻,面對人所經歷的苦難,上帝在想些什麼?)而上帝似乎賜下了特殊的恩賜給預備要踏上旅程的人,約瑟的解夢能力讓不僅讓他得以從牢中脫穎而出,也是讓他進入這段過程的原因之一。上帝的賜予該不只有「平安」或「有利於眾人」而已(在發生苦難的當下,要稱之為是上帝而來的恩賜或是良善旨意,真是太強人所難了。)我是不是也該要用更寬闊的心來看待不同人身上的能力/不能以及他的經歷,縱使那可能是非常「怪」或是不堪的事情。
另一點從約瑟身上看見的是:對上帝帶領的肯定回答。在與自己的兄弟們相認之後,仍能用寬闊的心接納彼此,真是令我配服。在教會中發生的意見衝突,都不見得可以得到化解,更何況是威脅到生命的事情,豈不更僵直不下了,怎能有辨法說出:這是上帝差我來的?在承受苦難的過程中,「逃跑」以及「埋怨」反覆出現在腦海當中,快撐不下去了,而且是充滿著疑惑–為什麼是我?像是約伯記裡面的情節一樣。或許,在生命的旅程中,有太多無法理解的事情,但是憑著信心,相信上帝在帶領著,然後,持續地走下去,是個可採行的方式(也或許在世上的日子,不見得會和約瑟或雅各一樣,能有美好的結果。)
在利未記的課程當中,我終於比較能體會律法與生命之間的關係什麼。相較於先前認為律法只會讓人死的概念,重新得到詮釋–生命的方向性問題以及族群的經歷。上帝並沒有把恩典的門關上,所以我們才得以透過獻祭除免了罪。只是,這個仍很難處理亞倫的兒子們被上帝所擊殺的事件。愛扮演上帝的人們,也喜愛為「自己的上帝」進行言詞辯護,在先肯定了「上帝是全然公義及良善的,他不喜歡不義的人,體貼他喜悅的行為合乎要求的人。」的脈落當中,完全失去為「受苦難」者的詮釋空間:他們是罪有應得。如此一來,那獻祭就完全落入儀式化裡。或許也是為了如此的立場,也一併將耶穌的死詮釋為: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除免了我們的罪。但,犯罪者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甚至是連罪也不得赦免的態度。那耶穌獻上了自己,還有什麼功效呢?一個更嚴肅的問題是:我們是怎麼看待耶穌的死?為義人死?還是為罪人死的?還是,我們常常忘了耶穌已經死過而且復活了?
「聖潔」我接受這是在利未記裡反覆不斷出現的字詞。只是在實踐上該要保持當代的意義詮釋給予擴大、轉化或是捨棄,而不是停留於經文編輯時的光景,反而讓信仰窒息在條文規定當中。「選擇性遵守」似乎已經是無可避免的(而且,不同的信仰群體所選擇的也會有所不同),在選擇的過程當中進行的聲明與實踐是該被尊重的–在破壞了逐字句的條列脈落下,沒有任一個人可以再對另一人的選擇提出質疑,尤其是若他因為他的選擇在當中更多經歷了上帝。
鮮活的信仰!對於條例的重新詮釋聽起來很離經叛道嗎?耶穌超愛重新詮釋律法的,而且是回應耶穌時代人們心中的困惑與疑問,「我來並不是要廢去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在通過詮釋之後,人從禁錮中被釋放出來,對上帝有更深的認識,讓信仰保持著與時代互動的情況(並不是因此就採全然反對禁令的態度,而是該用新的眼光看待被允許的以及被禁止的事物;雖然,我們並不是「耶穌」,但是我覺得我們依然可以使律法「成全」–使人過「聖潔」的生活,與上帝維持良好的關係)。
讀摩西五經一直是非常難的部份。
在大洪水的事件中,即使在洪水前後,人性都沒有什麼改變,仍都傾向著邪惡,上帝的轉向讓生命得以存續下去。像是在小先知書當中被提醒的相同:轉向的一直都是上帝。上帝一方面留了條活路給人,另一方面又仍讓人按自己的選擇過日子,這是怎麼樣子的一種包容呢?還是上帝對人存有「信心」與「盼望」呢?讓我連結到耶穌與馬大的對話,馬大向耶穌抱怨馬利亞並不肯來幫忙,任由他自己一個人心裡慌忙,耶穌的反應是:「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10:38-42)看樣子,上帝傾向於儘可能不打斷人原先的工作,而用諸般的提醒為先,點醒人轉向,但是什麼時候要是出絕招就知道慘了。
似乎也可以和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那段日子相比較,透過摩西向百姓傳遞訊息以及警告,但總有小出手的時刻,然後百姓就會乖一陣子(也沒有太長的時間就是了)。有種困難:上帝有向我傳達旨意嗎?那又是什麼?而又不是什麼?以我們現代的光景來看待在曠野中的以列色人,不免有種難以致信的感受:上帝已經吩咐地這麼清楚了,怎麼仍不遵行?或許在未來的人重新檢視我們的生活時,也會有相同的感受。
相較於巴別塔想與上帝一爭高下,害怕被分散以及要彰顯自己的名字,現代的我們似乎也有種這樣子的傾向:在教會裡的諸般行動,是為了體貼窮人的需要?還是為了要高舉人手所做的些事情?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前,拉丁文被稱之為「上帝的語言」,聖經、禮儀都是唯拉丁文獨尊(針對天主教論述而言,僅有一些例外)。若非接受過拉丁文教育的人,如一般的信徒,非常困難理解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卻也僅被教士所把持著。「歐洲的基督教」傳佈到世界各地時,當地的民俗文化也無法透過在基督信仰當中發光,也只能暗淡下去。似乎在基督信仰與不同文化圈互動時,自以為是的「本位主義」的影響一直很難放下–讓全世界變成歐洲化?上帝創造多樣且多元的世界,彷彿在這個時刻變單調了。在大公會議之後,改採各地的通俗語言翻譯聖經及改革彌撒禮儀,才讓禁錮的生命得以喘息。然而,在16世紀就已經進行的宗教改革,基督新教已有各地方言的聖經及祟拜儀式,但是那文化的摧毀性質反而更強烈,更有甚者包括生活型態也在「傳教」的內容。我們是傳了耶穌的福音?還是某種稱之為高尚的、「符合聖經的」生活文化?
約瑟的故事讓我對於「受苦」有更多的想法。有沒有可能我們現在所遭遇的諸般挑戰,是上帝為了完成他的計畫而變成為需要經歷的過程?(雖然,這會牽扯到一個很難以理解的疑問:在那決定要如此行的片刻,面對人所經歷的苦難,上帝在想些什麼?)而上帝似乎賜下了特殊的恩賜給預備要踏上旅程的人,約瑟的解夢能力讓不僅讓他得以從牢中脫穎而出,也是讓他進入這段過程的原因之一。上帝的賜予該不只有「平安」或「有利於眾人」而已(在發生苦難的當下,要稱之為是上帝而來的恩賜或是良善旨意,真是太強人所難了。)我是不是也該要用更寬闊的心來看待不同人身上的能力/不能以及他的經歷,縱使那可能是非常「怪」或是不堪的事情。
另一點從約瑟身上看見的是:對上帝帶領的肯定回答。在與自己的兄弟們相認之後,仍能用寬闊的心接納彼此,真是令我配服。在教會中發生的意見衝突,都不見得可以得到化解,更何況是威脅到生命的事情,豈不更僵直不下了,怎能有辨法說出:這是上帝差我來的?在承受苦難的過程中,「逃跑」以及「埋怨」反覆出現在腦海當中,快撐不下去了,而且是充滿著疑惑–為什麼是我?像是約伯記裡面的情節一樣。或許,在生命的旅程中,有太多無法理解的事情,但是憑著信心,相信上帝在帶領著,然後,持續地走下去,是個可採行的方式(也或許在世上的日子,不見得會和約瑟或雅各一樣,能有美好的結果。)
在利未記的課程當中,我終於比較能體會律法與生命之間的關係什麼。相較於先前認為律法只會讓人死的概念,重新得到詮釋–生命的方向性問題以及族群的經歷。上帝並沒有把恩典的門關上,所以我們才得以透過獻祭除免了罪。只是,這個仍很難處理亞倫的兒子們被上帝所擊殺的事件。愛扮演上帝的人們,也喜愛為「自己的上帝」進行言詞辯護,在先肯定了「上帝是全然公義及良善的,他不喜歡不義的人,體貼他喜悅的行為合乎要求的人。」的脈落當中,完全失去為「受苦難」者的詮釋空間:他們是罪有應得。如此一來,那獻祭就完全落入儀式化裡。或許也是為了如此的立場,也一併將耶穌的死詮釋為:他擔當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除免了我們的罪。但,犯罪者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甚至是連罪也不得赦免的態度。那耶穌獻上了自己,還有什麼功效呢?一個更嚴肅的問題是:我們是怎麼看待耶穌的死?為義人死?還是為罪人死的?還是,我們常常忘了耶穌已經死過而且復活了?
「聖潔」我接受這是在利未記裡反覆不斷出現的字詞。只是在實踐上該要保持當代的意義詮釋給予擴大、轉化或是捨棄,而不是停留於經文編輯時的光景,反而讓信仰窒息在條文規定當中。「選擇性遵守」似乎已經是無可避免的(而且,不同的信仰群體所選擇的也會有所不同),在選擇的過程當中進行的聲明與實踐是該被尊重的–在破壞了逐字句的條列脈落下,沒有任一個人可以再對另一人的選擇提出質疑,尤其是若他因為他的選擇在當中更多經歷了上帝。
鮮活的信仰!對於條例的重新詮釋聽起來很離經叛道嗎?耶穌超愛重新詮釋律法的,而且是回應耶穌時代人們心中的困惑與疑問,「我來並不是要廢去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在通過詮釋之後,人從禁錮中被釋放出來,對上帝有更深的認識,讓信仰保持著與時代互動的情況(並不是因此就採全然反對禁令的態度,而是該用新的眼光看待被允許的以及被禁止的事物;雖然,我們並不是「耶穌」,但是我覺得我們依然可以使律法「成全」–使人過「聖潔」的生活,與上帝維持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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