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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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同性婚姻是指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令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其他的合法國家是:
荷蘭(2001年4月1日)
比利時(2003年1月3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瑞典同性婚姻&variant=zh-tw
瑞典同性婚姻是指瑞典國會於2009年4月1日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有伴侶登記法繼續有效,並且在當事人希望時,可透過書面申請或舉行公開儀式使其轉化為合法婚姻,令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七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其他的合法國家是:
荷蘭(2001年4月1日)
比利時(2003年1月30日)
西班牙(2005年7月3日)
加拿大(2005年7月20日
南非(2006年12月1日)
挪威(2009年1月1日)
瑞典(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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